进口食品标签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检测、审核与发证等环节,具体如下: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标签的样张、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的有效说明材料等。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除食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一般为 2 份,标签样张份数较多,具体按要求准备。
受理申请:受理机构审查申请材料,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场告知,或在 5 个工作日内开具《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材料补正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内容。若材料齐全、标签形式符合要求,受理机构编制填写申请书编号,向申请人出具《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及《食品标签审核检测送样通知单》,并制作审查记录。同时,申请人需按规定交纳标签审核费。
标签审查:受理机构按规定对标签及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受理机构为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审查结束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样品检测:申请人按《食品标签审核检测送样通知单》要求将检测样品寄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进行符合性检验。该研究院在接到样品后进行检测,并将检验结果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审核与发证: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和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于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一般会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过现场考核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检验时间为 21 个工作日,这些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 20 个工作日内。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