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田县,端午节又被称为“五月节”。与三月节(三月三)、七月节(七月初七)、春节等称为四大节日,不包括中秋节。
五月节,是个大节日,要“送节”,这是件“大事情”,沿袭了中原古老的礼仪。出嫁的女儿要带上女婿向娘家父母献上节日的礼物,以表达孝心。这一习俗体现了女儿女婿对父母的关爱,彰显了晚辈对长辈的敬意和孝心。
初四过端午节,先人生活之不易
端午节为每年的农历五月初五,这是全国人民都耳熟能详的事情。
但在福建温氏祖庭所在的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温镇,温氏子孙却是五月初四过端午节。
据温氏宗亲介绍,温氏故老相传,温氏为躲避战乱逃难,遴选吉日初五出发,提前一天初四过端午节。而另一说法,温天侯起兵抗元落败,温氏族人遭追捕,提前一天过端午节准备逃难。为纪念先祖,初四过端节习俗保留至今。
据福建省委党史方志办主任刘大可考证,在闽西闽东闽北等地,端午节也是五月初四过。其考证认为,初四过端午主要有几种历史原因:
第一,防过节食物被抢提前一天过节。包括明初民与兵争市肉至相杀、土寇抢食、太平军抢食、清朝旗下佬(基层士卒)骚扰抢食等。
第二,在清朝时期的《政和县志》《古田县志》《宁德县志》,明朝时期的《福安县志》均有端午提前一天过是为避闽王死忌的说法。
明嘉靖十四年(1535年),从尤溪、永安、漳平、德化等四县割出成立大田县。
从大田县留存的三部旧志里,端午节无论是裹粽子、打米粿,当地人的用意均为祭祀祖先。
据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政协委员、县融媒体中心报刊部主任林生钟考证:
原属尤溪县区域“后路”的广平、奇韬、文江和梅山等乡镇,人们在五月初四吃粽子,初五打米粿做成供品在自家厅堂上祭祀祖宗。文江人吃粽子还提前到初三进行,当地群众在初四打糍粑,初五做米粿。
县城附近“前路”的均溪镇各地,过端午节有初五的,也有初四的,传说古时村民逃避匪乱,提前一天过节,后来就成为习惯。其中,玉田、宋京等村的端午节,除了祭祀祖先,还敬土地公。
原漳平县聚贤里地界的上京镇各村,普遍在五月初四过节,原因相同。从前匪患横行,且土匪常在端午节这天到乡里抢食,人们为躲避被洗劫,提前一天过节,久而成俗。
与之紧挨的桃源镇等地习俗,村民家中当年如有亲人过世,端午节不能包粽子,据说是对死者的尊重,怕煮粽子的碱水熏瞎先人的眼睛。全村每家每户都会送一串粽子给这家人吃,从古至今没有改变。当日,村里热热闹闹,村民请出庙里的神像巡游村庄,每户人家都会做上多种美食祭拜,表达敬意和祈求四季风调雨顺。
福建端午“送节”习俗,古老中原文化沿袭
在“五月节”到来前,出嫁的女子带上女婿要给父母和兄弟送粽子、猪腿肉等。女子定亲后出嫁前,不管当年有没有结婚,男方都得给女方“送节”。男方要给女方送一斗糯米,还有白糖、整付的猪内脏等。女方回赠给男方米粉,表示亲情长,常往来走动;同时回赠大豆,寓意“豆子豆孙”,开枝散叶繁衍;还有一件新衣,及笔、纸扇、钱袋子……斯文富贵,从此衣食无忧。
而闽北建瓯也存在“送节”的习俗。节日前夕(多在五月初一前后),凡有新婚娶儿女的人家,男家要先向岳家送膀蹄、活鱼、目鱼、红酒;然后岳家须向男家送粽子、裤料、蕉扇(须配香袋,作扇坠)。因建瓯话“蕉”与“招”同音,“裤”与“富”谐音,表达了人们“招子接代”、“富贵吉祥”的美好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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