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代表工程业绩不属实,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安徽荣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建督撤字〔2025〕21号。

原文如下:

安徽荣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泉水花园2期住宅楼建设项目”“花园电器厂3号厂房项目工程”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2025年3月31日,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8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2025年4月1日,你单位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安徽荣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变更后的企业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5月15日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荣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曾用名:安徽荣源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合肥兴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例70%。

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存在1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涉案总金额为23.32万元,执行法院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