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池里洗拖把,洗菜池里随便洗手!如果孩子幼儿园的饭菜是在这样“混用”的水池旁准备的,哪个当父母的不心头一紧?北京某幼儿园的一名厨工雷女士就多次这样操作,幼儿园有专门的墩布池,而且要求专池专用,最终,幼儿园辞退了雷女士。由此,引发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在雷女士看来,幼儿园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4万元。
雷女士是本案的原告。2021年8月,她与被告幼儿园签署了劳动合同,此后一直在该园担任厨工。直到2024年10月,被告幼儿园以原告多次违反劳动安全操作规程,危及幼儿食品安全为由,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
原告雷女士认为自己是被违法辞退,于是把幼儿园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被扣除的绩效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共计4万多元。那么,原告雷女士究竟存不存在违规的行为呢?幼儿园与雷女士解除合同的行为又是否合法呢?
违反“专池专用”规定
园方提交视频证据
被告幼儿园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视频证据。画面中的地点是案涉幼儿园的厨房。画面中,这名身穿工作服、戴着粉色手套的女子正是雷女士。
园方处罚混用水池行为
并以辞退作警告
那么,这些行为是否违规呢?
幼儿园表示,雷女士曾在处罚确认单上签字,这表明她已认可相关行为是违规的。但是,雷女士却对此提出了异议。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姚媛:雷某认为,不存在幼儿园说的这些问题,在过失单上签字是被幼儿园胁迫的。但是我们可以从幼儿园提交的监控视频中看出来,雷某确实存在着没有专池专用的问题。
厨工多次擅自移动摄像头
违反相关制度
在对雷女士进行处罚后,2024年9月,被告幼儿园在绩效检查中又发现,雷女士多次做出未经同意挪动厨房视频摄像头的行为。
经处分警告后仍重复犯错
被解除劳动合同
被告幼儿园认为,依据《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但是,对于挪动摄像头的行为,原告雷女士有着不同看法。
对挪动摄像头行为
厨工提出异议
原告雷女士表示,自己挪动摄像头的目的是打扫卫生,并不是故意的。
双方争议焦点 园方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原告雷女士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引发任何实际的卫生问题或后果。但是幼儿园却表示,违反规定就应严肃处理,以防患于未然。 那么,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幼儿园与原告雷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究竟是合法还是违法的?法院审理认为,应从三方面进行考量。
第一,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经过了民主程序,是否告知了雷某;
第二,雷某到底存不存在着幼儿园所说的这些违规行为;
第三,要考虑雷某违规行为是不是达到严重的程度。
针对雷女士提出的他人代签、自己并不知晓相关规章制度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那么,原告雷女士到底存不存在幼儿园提到的这些违规行为呢?
那么,这些违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呢?
多次主动挪动摄像头
具有主观恶意性
法院认为,《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幼儿园应当安装摄像头,且摄像头不得随意挪动。被告幼儿园也在其规章制度中将原告雷女士所涉行为——如挪动摄像头、未按规范使用清洗水池等——明确列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此外,从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雷女士在操作过程中多次主动调整摄像头角度,并非无意触碰或误操作,其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意性。
法官提示
解除劳动关系程序上必须合法
另外,法院认为,在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时,除了审查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性外,还需严格考量用人单位解除程序的合法性。
2025年5月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驳回了雷女士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儿童安全重于一切
违规行为不姑息
在本案中,法院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与预防性司法理念,将食品安全规范纳入劳动合同解除合法性审查范畴,依法支持用人单位对涉及幼儿健康安全岗位人员实行“零容忍”管理。
法官提示,对于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厨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食品安全保障义务,与用工单位携手共同守护幼儿“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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