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没想那么多,就一时烟瘾犯了。

现在想想,要是不小心爆炸了,

不仅我自己没命,周围的人

也得跟着遭殃,真是后怕啊!”

周某某说道

近日,湖北黄石

大冶市消防救援大队处理了

一起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的案件

涉事人员周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

事件回顾

5月15日,殷祖镇公安派出所民警

在上班途中无意间瞥见

一烟花爆竹店 内有人吸烟

这让他心头一紧

迅速反应,快步冲进店内

大声喝止男子的危险行为

并亮明身份

随后将线索提供给

大冶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

该专卖店储存、售卖

大量烟花爆竹,属于具有

爆炸危险的场所

吸烟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消防监督员接到线索后

迅速赶赴现场,调取店内监控

并找到当事人周某某

严肃地对其说道:“你知不知道

在这种卖烟花爆竹的地方

吸烟有多危险?一旦引发爆炸,

后果不堪设想!”

周某某这才意识到

自己的行为闯了大祸

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结合《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及《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参照表》内规定的条件,决定给予周某某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烟头虽小

危害无穷

其引发火灾的能力不容小觑

此外

一旦过失引发火灾

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前

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因烟头所造成的火灾事故

教训之惨痛

值得大家深思

千万不能麻痹大意

以下几个吸烟注意事项

一定要知悉

来源:黄石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