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国派代表到场,见证中国用三年时间,做了件改变世界的大事。

五月底,国际调解院正式在香港设立,公约签署仪式同期举行,外交部长王毅出席,香港特首致辞,中方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毕竟这是全球首个专门通过调解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组织,而且还是中方与三十多个立场相同的国家共同倡导成立的。如今这些国家也派代表到场,见证他们与中国用三年时间,共同迈出的重要一步。

调解院的设立,补上了全球治理的一块空白,中国可以通过这个全新机制,继续推动全球治理改革。

国际调解院主要有三大职能,首先是处理国与国之间的纠纷,如果出现了当事方单独谈判无法解决的争端,第三方的合理介入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在打破僵局的同时,还能通过多边协调,产出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有必要明确的是,调解不同于走司法程序或仲裁流程,前者完全以自愿为基础,充分尊重当事方处理争端的自主权。

这意味着,除非当事方一致同意,将问题提交给国际调解院处理,否则国际调解院是不会受理的。

【国际调解院弥补了全球治理体系的一块重要空白】

在调解期间,当事方可以随时选择中止,在制度设计上,留下了足够的缓冲空间。

相比起来,司法和仲裁等方式,往往有一定的强制性色彩,有时非但不会解决问题,还会激化矛盾,埋下更大的隐患。

只要出现一个有争议的判例,立刻就会引发信任危机,一旦出现了漏洞,再想修补就没那么容易了。

不仅如此,仲裁可能还会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挑战国家主权,期间还会暴露出“双重标准”、仲裁方带有政治动机等严重弊端,这对于参与仲裁的当事方而言,不仅严重失衡,也有失公正。

对此,中国可是很有发言权。

当年的“南海仲裁”闹剧,就是个不折不扣的反面例子。这就不只是争议那么简单了,同时还肉眼可见地动摇了地区安全。

而调解的出发点,往往是争取到一个“两全其美”的结果,尽管这个过程肯定不会轻松到哪去,甚至可能比单纯的仲裁更艰难,毕竟平衡好各个当事方的利益,始终都不是什么容易的事情,也没有什么捷径可走。

对于广大全球南方国家而言,它们更倾向于用调解解决争端,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所谓的“国际仲裁”,这背后的逻辑,未尝不是一种话语权的争夺,单边与多边的博弈。

所以我们就能看到,和中国共同倡议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基本上都是发展中国家,它们对这方面都有刚需,也厌倦了西方“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那套话术。

在这种体系下,发展中国家只有任发达国家宰割的份,没人会愿意接受。

在调停国际争端上,调解有一个很突出的原则优势,那就是各方主权平等,互不干涉内政,争端和平解决,以合作共赢为优先导向,突出非对抗性,可以视为国际法在全球治理实践上的灵活投射。

这对于当前的国际格局而言,调解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关键是如何发扬光大。

除了调解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国际调解院的其他两个职能,是处理国家与别国公民之间的争端,以及私人主体之间的国际商务争议,不过基本原则是不变的。

至于调解院如何开展工作,还得看第一个接的是什么样的案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成立调解院肯定不只是为了好看,而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

国际调解院从发起倡议到正式落地香港,前后历时三年。

这三年时间下来,中国通过多方协调,顺利完成了国际调解院的早期能力建设,不过真正的考验今天起才开始。

各方都在看,国际调解院正式成立之后,将如何调解国际纠纷,应对各种棘手问题,中方在这个过程中,又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调解院总部落户香港,又如何借助后者国际法律中心的特殊地位,展示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服务水平。

衡量标准很直观,就是看成功案例有多少。

也只有在国际调解院表现出成熟的争端解决能力,证明自己在全球治理进程中有独特的竞争力,才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中方的倡议中。

调解不存在固定模板,也没有什么流程可以按部就班,只能实事求是,这恰恰是中国的长处。

话又说回来,也不是什么争端都能通过调解得到解决,每个方案都有自己的长处和局限性,不存在一个普遍的通解。

对此,我们要辩证地看待,把不同方案系统性结合起来,对症下药,才会有效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