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原告城市头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头条”)通过网络媒体实名举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在(2025)京行终3286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中的审判问题。
城市头条公司指出,审判长陈曦、审判员崔树磊(承办人)、审判员姜琨琨在审理此案时,未充分考虑城市头条公司提供的上万页关键证据,5月21日开庭,5月30日即宣判,包括使用证据、广告宣传、网站服务名称备案许可及专用发票等,这些证据有每一页都仔细阅读分析、研判考虑、足以证明城市头条商标的持续使用和市场影响力。然而,判决中却未提及这些证据,也未说明是否采纳,导致城市头条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维护。
冤,正义呼唤重审 城市头条网络媒体实名发声举报北京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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