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要求:
已经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注册,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取得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且符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至第十一条规定,如遵守艺术品经营相关规范,不得有隐瞒艺术品来源、伪造交易凭证等违法经营行为。
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质,如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二、材料要求:
填写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内容需真实、准确,法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在表格 “展销展览展示具体地点” 中注明进口艺术品用于展销、展示、展览等用途。
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相关资质。
准备艺术作品说明,以纸质和光盘刻录形式的电子文档提供,确保清晰,内容要求图文结合介绍作品立意和作者简介。
三、程序要求:
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应当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申请材料内容要真实、准确、有效,申请材料需齐全,并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扫描合并为一份电子文档,上传时分辨率控制在 100dpi、灰度模式、pdf 格式,命名为 “公司名称 + 办理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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