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的公告,智盈汇融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而受到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监管机构要求智盈汇融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表示将择机对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此外,如果公司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