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等9部门出台《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湘十条”),着力促进住房领域消费。

这是我省自2018年之后,时隔7年再次出台省级层面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文件。

“湘十条”措施包括:

加力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积极推进
以旧换新

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

加大契税等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满足创业大学生、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盘活存量房地产开发土地

着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白名单”项目融资

扎实推进“好房子”建设

“湘十条”提出,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补助。

推动落实保障性住房各环节税费优惠政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可适当放宽收购面积标准,但原则上单套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3平方米。

“湘十条”提出,积极推进“以旧换新”。对在同一城市出售自有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其出售自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鼓励对“以旧换新”实施补贴。

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和城市危旧房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优先实施货币化安置,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房票安置方式,严格控制新增供应安置房建设用地。

加大契税等政策支持力度。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对在拟购房的县(市、区)无住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积极采取契税补贴政策。

针对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人才住房需求问题,“湘十条”鼓励对创业大学生、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或其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发放购房优惠券或给予购房补贴。

并且优化人才公积金贷款政策:

①贷款门槛大幅降低:大学生/青年人才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高层次人才仅需1个月(前期需连续缴存12个月);

②额度计算创新:取消余额挂钩(前期贷款额度为余额的15倍),按收入和工作年限核定,更贴合人才实际需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4倍额度(如长沙原上限80万,新政最高可达320万)。

就社会关心的多子女家庭购房问题,“湘十条”提出:

一是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是对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给予一定比例的契税补贴(契税补贴政策可以叠加),并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货币或面积补贴;

三是合理提高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贷款额度分别在现有额度上限基础上再提高不低于20%、30%。

对在省内跨城市购房的,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允许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将存量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商”、“公”组合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湘十条”对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白名单”项目融资也提出了政策措施。

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提出推动存量房(二手房)实施先网签后缴税,推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凭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合同纳税”“交易资金监管”模式;“白名单”项目融资方面,提出各地应建立对金融机构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督促指导。

“湘十条”还就盘活存量房地产开发土地,推进“好房子”建设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湘十条”已于2025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文中明确,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的,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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