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张丽丽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依法查获,交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法定期限内无法联系当事人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根据上述相关规定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
被处罚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领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被处罚人名单
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5年5月31日
附件:被处罚人名单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码
违法时间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书编号
1
450521********7847
2024-12-11 02:51
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来源:交警四大队
编辑:冯俊宝
审核:覃成朝
终审:李友东
钦州交管热线
支队长热线:0777—2883009
举报和信号灯故障报送电话:0777—2883009
举报邮箱:jjxck2007@126.com
违纪投诉电话:0777—2800829
车管业务咨询电话:0777—2817788
宣法咨询电话:0777—2812256
事故处理咨询电话:0777—2829088
秩序业务咨询电话:0777—2836386
一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810407
二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392226
三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834696
四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828815
五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3888750
浦北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8213623
灵山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6421908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