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者,非止佳节也,以法律人视角观之,实乃先民构筑人间秩序之大智慧之集成也,其法理筋骨,深植于千年习俗的肌理血脉间。

粽叶裹形,麻绳束性,祭奠之礼包裹契约精神。米肉相融于青叶,象征权利与义务之密不可分;麻绳紧缚,赫然警示越轨之必受约束。此非厨房闲事,分明是日常饮食中的法理训诫,无声而庄重。一粒米,一丝肉,皆入法度,受约束,此乃秩序之微缩宇宙也。

龙舟竞渡,非仅水上嬉游,实为秩序之庄严演武场。舟首鼓声如令,槌起若惊堂之木,声落似法槌定音;众桡齐发若兵,律令森然,分毫不爽。鼓点即号令,划桨即服从;岸上观众屏息凝神,俨然置身公堂观审。胜负非目的,秩序为根本。胜负既分,无复喧哗争讼——竞渡过程本身便是一场高度程式化的公断与执行。程序正义之精义,竟于水上淋漓毕现。观者如山,不啻一场公开审判的旁听席;胜负裁定,便是终局判决,不容置疑,此即古老而朴素的既判力原则之生动实践也。

菖蒲悬门,艾草高挂,雄黄点额,何为?此皆古人“立禁”之法器,门楣之上,俨然高悬律令之牌。草木祛邪,实为象征性驱逐社会之“邪”,驱逐者,即法律之惩罚功能也。五色丝系臂,朱砂画符,乃身份确认与风险警示,其效果如同今日之身份登记与风险告知。仪式之中,社会规范渗入肌理,成为集体无意识之律条。今人视艾草为玩物,不知是斩邪法剑;以雄黄为戏笔,未悟乃身份烙印。千年禁约,岂容轻慢?古时端午,官府亦悬禁令于市,禁屠宰,禁械斗,与民间悬艾遥相呼应,官民合力,共筑秩序藩篱,其意深焉。

更进一层言之,端午是社区契约的无声展演与集体法度认同的熔炉。

裹粽分食,邻里同味,舌尖所尝,亦是共同规则之味;龙舟竞渡,村社同舟,桨下所行,实为共同目标之途。血缘地缘,借节俗重铸为坚固纽带。共享习俗,即共享一套不可言说的义务体系与行为规范。此即乡土中国“无讼”理想之基石——秩序不赖刑堂,而赖此种高度内化的规范网络。龙舟之桨,实为社区共同意志之延伸;共享之粽,便是社区成员间权利义务之具象联结。其维系之力,远超官府文告。

今日法治昌明,然条文愈繁,人心愈散。法庭判决,常难弥合社区裂痕;刚性法律,亦疏于滋养人心秩序,往往徒有法条躯壳,却失却灵魂浸润。当此之时,回望端午,岂能不感慨系之乎?

那粽叶包裹的,是礼法同源的古老智慧;那龙舟承载的,是程序正义的鲜活演练;那门楣悬挂的,是法意天成的民间立法。此中规范意蕴,厚重如斯。今人汲汲于移植西方法理,却常忽视脚下这片沃土中,早已深埋着秩序构建的东方密码。

法律人不该只俯首案牍,而当对法治人心有屈子问天般的深察。法并非仅冰冷条文,更应如端午粽香,涵养人心秩序,温暖社群肌体。司法者若明此理,便知判决之外,尚有风俗可倚;立法者若通此道,便懂条文之隙,须存世情润泽。礼失求诸野,端午俗约,恰是中华法系那抹不曾褪色的精神底色,亦是疗治现代法治疏离症的一剂良方。当法槌敲响之时,若能遥闻龙舟鼓声,或可少些戾气,多些和谐。

故曰,端午俗约,实乃中华法系之活化石,亦是构建良序社会的无字天书。其智慧在于,法意不必尽付刑鼎,秩序可寓于粽香舟影之间,规范亦可藏于菖蒲雄黄之内。法律人欲缔造良法善治,岂能对此千年智慧宝库视而不见?当从这古老节俗中,汲取那份源于生活、融于血脉的秩序力量,以润泽今日略显干涸的法之田园。

屈子沉江处,法意自奔涌,端午之俗,正是这法意长河不竭的泉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