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有关“英之园”的
官方回应的回应
我们的体制内有个痼疾,即:当某个决策或举措,一旦出了问题,引发负面影响乃至民怨,执事人便会迅速跳出来,或解释,或引规据法,或广宣自己做了如何如何多的艰苦工作。这种“事后回应”,目的只有一个,证明:“我是正确的”!进而表达:社会误解了,我是无辜的!
之前,某市有位公安领导,完全听命于该市领导的调谴指挥,全力配合某重点工程的实施。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作为公安机关的职责之一,本来没有错。但是,项目所涉的土地,其性质是集体所有,政府和项目方,并没有依法依规完成土地的征用和补偿手续。围绕利益的博弈,官商民在项目开工三年前,已斗得不亦乐乎。在这一背景下,一纸“开工令”,引发了一场“警民大战”!
此事立即发酵,举国风传。接报后,组织上派本人领队,前往事发市调处。到达后,该市首先组织了一场汇报会,除了公安,市委、市府及其它相关部门也派出代表参会了。
轮到那位公安主官,他拿起文秘人员事先准备的汇报稿,念了半天。内容无非是,市委市府决心如何之大,作为民生项目工程如何重要,公安机关的“保驾”工作方案如何严密、具体,并称:将其制定的第一、第二、第三预案,都在开工前的当晚,向当时的省领导亲自电报了,领导还给予以了“充分肯定”。还说:“我万万没想到,这些村民这么刁,他们对我们的警队连续发起三次冲击。第一次让小学生们上;第二次让妇们挑着屎尿上;第三次则是村里的青壮男,拿着锄头、扁担上……把我们的一名分局长的左胳膊打断,扣押了我们40多名民警作人质……”还说,在战斗结束后谈判,他本人主动作人质,交换出被扣押的40多位民警……
讲了40多分钟,不得要领,我也无法忍听了,随即抬手示意他打住。我说:首先,人家是省委领导,厅级干部还管不过来,你一个处级干部越级汇报业务工作,这是哪一门的组织原则?有时间越级汇报,就没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吗?其次,政府的哪些工作,可以动用警力,上级规定很明确。针对本次事件,你不清楚是否符合出警条件?再次,村民是人民还是敌人?他们正当的诉求,我们要保护还是要打击?这是整个事件的根本问题!三百多名警察,被一群村民打得丢盔弃甲,所谓周密预案,不是纸上谈兵是什么?……
体制内的这种心态,虽然不太普遍,但也不是个别。
汕头“英之园”事件发酵后,朝阳区的官员们也勤力发声了。所声称的大意是:自2017年以来,该区有关各司,为了阻止违建,做了多少多少的调查取证工作,开了多少多少次的听证会,想了多少多少的办法和解决方案。最终归结到一点:都是因为陈氏兄弟不配合!隐藏在这些说辞的背后的心态,与上文提及的某公安领导如出一辙。想让他们认识到或承认什么错误,比登天还难。
首先,违建开工始于2013年,在2017年的前四年,你们干什么了?执法要讲效率,贵在发现问题早,阻止、解决问题早,不能坐等问题的坐大。对此,朝阳区的有司们,无所交代。
其次,许多案例,在执法过程中,不管是适用的法条,还是可采取的惩戒措施,都不是单一的选项。按照城乡、土地等管理法规,“英之园”这一“违建”,既可以适用拆除的条款,也可以适用保留建筑物的条款。你为什么非要把它推平呢?当然,你们说过,你们提出过没收的意见,因为当事人不同意,所以不得不拆除。这套说辞的逻辑,我百思不得其解:你有本事将它拆除,却没有能耐将它没收!许家印的大型违建,人家不是没收充公了么?
再次,当事人有过乃至犯罪,理当依规依法处理,事关法律的尊严,没有商量的余地。然而,“英之园”有过有罪吗?就譬如,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婴儿有过有罪吗?没有!它既不影响重大民生,也没有阻拦什么重大项目的发展。既然建成了,就要物尽其用。当然,如果执法能带点温情,对陈氏兄弟作出适当的合理的经济补偿,我坚信,村民是同意。补偿的支出,不能动用财政,但是,从英之园未来可能的收入或从村经济合作社的分红中支付,是合情合理的。对这些举措,朝阳区的官员们:可曾有过“闪念”?
简单粗暴的执法,所酿成的损失,无法挽回,对民心的冲击,不可估量。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希望各级有司,能将朝阳这出低级的执法案例作为典型,对来者警钟长鸣。“拆除风暴”等同官威,官威不杀,民不聊生!
中岭于202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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