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与人脸信息安全紧密相关,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为了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出台《办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监督管理职责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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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 该“应用”但不可“滥用”

刷脸支付、刷脸解锁、刷脸开门、刷脸进站……人脸识别技术正以不可阻挡之势渗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金融支付到社区门禁,从政务服务到商业营销,这张“数字面孔”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捷,也悄然撕开了一道隐私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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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因其独特的生物特征和可直接识别性,是最重要的个人敏感信息之一,一旦被泄露或滥用,会对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显示,2024年涉及人脸识别的网络诈骗案件同比增长42%,其中精准诈骗占比达68%,折射出人脸识别技术亟待规范的严峻现实。

新规明确:个人有权选择不刷脸

近两年,常有物业、公司等因引入“人脸识别”而引起公众不满。此前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强制要求年卡用户刷脸入园,就被消费者告上法庭,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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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6月1日即将实施的《办法》,重点重申了“单独同意”原则,强调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需在个人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获得自愿、明确的同意。同时,《办法》提供了场景化指引,允许个人拒绝刷脸,但个人需提供其他验证方式,明确“自主选择权”边界。如此一来,既避免“一刀切”影响数字化服务,又推动技术在“安全与效率”两方面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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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针对未成年人群体,《办法》对人脸数据设置了更高的保护标准: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已构建起我国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框架的同时,《办法》的出台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提出了系统性的规范指引,填补了相关法律空白,更让你我在人脸识别面前拥有了说“不”的底气。是否要用“隐私”换“便捷”,本不该被迫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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