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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政策。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可以免费入住乡镇敬老院和区老年养护院,享受集中照护的服务。切实减轻家庭照护压力,让亲属从日常繁重的照料护理中解脱出来,以更加充沛的精力投入劳动生产,不断增加家庭收入,提升老年人及亲属获得感、幸福感。

一、以下3类人员,自愿到乡镇敬老院或区老年养护院入住后,可享受集中照护服务

1.城乡低保对象中60-79周岁的失能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等级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

2.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3.城乡低保对象中依靠60周岁以上老年父母抚养的重度残疾子女。

二、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1.收费标准。安定区全护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的总和。

2.缴费方式。每月按时将民政部门发放给集中入住人员本人的救助补助资金(包括:低保金、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以及照护服务补助金)缴纳给入住的养老院。个人和亲属不再额外承担其他费用。

三、申请流程

1.申请。有意愿入住养老院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由本人或亲属填写《甘肃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审查审批。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予以受理并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自理能力等级评估。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可直接申请入住养老院并享受补助政策,其能力评估结果用于确定集中照护服务标准

3.补助申请。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申请人或其亲属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区民政局提交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申请表等材料申请补助金。符合补助条件的,补助金从老年人入住养老院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4.动态管理。个人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本人或其代理人、所在养老院及时告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织开展评估,对评估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及时停发补助;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享受低保的,区民政局及时停发补助,并告知养老院。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以及退出低保范围后仍自愿继续在养老院集中入住的人员,生活费及照料护理费用由本人及亲属自行承担。

倡导分散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到养老院集中入住,切实改善本人生活条件、减轻亲属照料护理压力。

咨询电话:0932-8313867

(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附件:甘肃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申请审批表.pdf

养老院生活环境展示区

(整体环境)

(老人居室)

(厨房餐厅)

来源:安定区民政局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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