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馆

一年前,2024年6月9日,在成都市郫都区中航城小区发生了一起惨案。

受害者王某,是一名才27岁的女子。

她就在自己家门口,被同小区的35岁的女子梁某用刀给捅死了。

当时王某的头上、胸口被连捅十刀,左肺破裂,最终因流血过量而死。

根据公安部门的调查,还原了凶案的发生过程。

当天,梁某携带刀具到王某的家门口敲门、吐痰。

王某通过门上的猫眼发现以后,联系了自己的母亲。她母亲随即打电话给小区物业管理处,派保安上门处理。

保安到场对梁某进行劝阻时,王某也打开门和梁某理论。随后,梁某持刀冲入房内,捅刺王某。悲剧就这样发生。

当时,保安虽然在场,但并未阻止凶手行凶,只是报警处理。

警方认定梁某长期预谋,携带刀具、多次滋扰,主观恶意明显,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追责。

但同时,梁某又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犯罪,能够不同程度地减轻处罚。梁某虽然犯了故意杀人罪,但若被认定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会免去部分原本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警方的调查,在杀害王某之前,梁某就长期因精神异常多次滋扰小区的其他住户,包括携带刀具敲住户的门,并肆意辱骂。

此前,邻居报警之后,梁某一家还和民警发生过冲突。

在2023年8月的时候,梁某还因为她的滋扰行为被警方警告过。

也就是说,梁某确实患有精神疾病,而且由来已久。

她虽然杀了人,可能会因此而免于全部,或部分的免于刑罚。

案件已经发生一年,原本定于5月27日开庭。

在这一年的时间,被害人的家属一直在诉求将凶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为此,甚至放弃了民事赔偿。

但根据现行法律,如果鉴定梁某确实是精神病患者,恐怕被害人家属“杀人偿命”的朴素愿望终究是无法实现了。

梁某恶劣的犯罪行为是否该因为患有精神病而减轻刑罚?

梁某长期患有精神病,且有过多次滋扰邻居的行为,且被警方处理过,但她依然带刀上门杀了王某,她的监护人是否有所失职?

当时物业的保安人员就在现场,梁某只是一个女性,她持刀捅刺了王某10刀之多,保安人员却只是报警,并未上前阻止,如此处置是否欠妥?

这些疑问,不仅被害者家属感到困惑,也一直困扰着公众。

根据被害人王某的家人反映,案发以来,梁某的父母,作为凶手的监护人,从未当面道歉。仅仅在今年2月份寄送了一封道歉信,被王家家属质疑为敷衍了事。

而就在案件马上要开庭时,凶手的父亲竟还在抱怨:“就这事害我们有家不能回,花钱在外面住宾馆。”

花点钱,就心疼了;自己为了“躲债”住酒店,就觉得不方便了。

但是王某失去的却是27岁年轻的生命。她的奶奶也因伤心过度,病倒了。

他们该找谁去抱怨呢?

就在27日,明星杜淳的妻子在微博上发声,声援受害者家人:“‘法律应该是保护弱者的盾牌,精神病不该成为犯罪的庇护’,也希望法律能不断完善,更好地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为受害者家属发声的还有女团i-dle成员叶舒华。

叶舒华已经一年没更新微博了,这次她专门为此发了长文。她说自己作为公众人物,之所以站出来说此事,是“因为我知道此时此刻,某个地方,也有可能会有下个受害者,或是已经正在遭遇同样痛苦的悲剧正在重演”。她还说“有病的人需要保护,没病的人没理由要牺牲”。

就在王某母亲的微博下,也有很多网友支援她,要求严惩凶手。

还有人表示,自己也有相同的遭遇。自己的父亲同样也是被精神病杀死,凶手却可以利用精神病免于被判处死刑。

“我们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生活,到头来被精神病毁了一家,他们却不用付出代价,凭什么!”

这也是很多人的心声。

所有人心中都有一个疑惑。

精神病患者作为特殊人群,自然需要给予一些特殊照顾。

但是,照顾一群人的同时,就必须以牺牲另外一群人为代价吗?

没招谁,没惹谁,被无端侵害,甚至被捅死了,难道就因为对方是个精神病患者,只能自认倒霉吗?

这不仅让受害人意难平,对整个社会来说,也关乎基本的公平公正。

不仅仅是精神病犯罪,对未成年犯罪的惩处,也面临同样的尴尬。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为了给犯罪的年轻人改过自新、重新来过的机会,我们有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予以适度的从宽处理。

但特别是最近几年,未成年人的犯罪越来越严重,很多案件的恶劣程度已经超过了成年人。

2024年,河北邯郸,3个13岁的初中生,有预谋、有计划地将自己的同班同学杀害后埋尸,并拿走财物。

案件在全国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几乎全社会都希望能够予以重处,判出凶手死刑。

虽然司法机关最终却是予以了重判,但限于我们现有的法律,三名罪犯中,主谋也才被判了无期,另外两名一人被判了12年,还有一人免于刑罚处罚。

因为是未成年人,虽然说判了无期,一般来说很可能最终也就服刑20年左右的样子。

都觉得不公,但也无可奈何。

就在今年,江苏三名未成年人和境外诈骗集团勾结,频繁从事诈骗活动,诈骗多人巨额财产。

但最终法院虽然对他们判了刑,但都是缓刑。只有其中一个人在取保期间再次犯罪,才被判了实刑。

除了犯罪,还有层出不穷、极端恶劣的校园霸凌,对于这些不良未成年人,我们似乎总是很无力,很无奈。

无论是对精神病患者,还是未成年人,我们的法律本意是为了保护这些群体。

但现在很多时候却成了他们作恶的保护伞。

现有法律体系对于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犯罪,适度从宽处理。这当然自有其中的道理,我们也确实应该给予他们必要的宽容。

但普通人、正常人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保障。

即便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犯罪了,他们可以得到一定的宽宥。

但犯罪就是犯罪,应该承担责任。

这是最基本、最朴素的公平和正义。

如果我们不百分百惩罚犯罪者本人,那就应该让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弥补。

像梁某某,无缘无故拿着刀,跑到邻居家里,捅死了王某。

即便不判她死刑,也应该追究她的监护人的相应责任。

但她的监护人呢?

一年来不仅连被害人的家属都没见过,现在还抱怨说此事害得他们只能在外住酒店。

就好像他们才是受了极大不公和委屈的受害人一样。

如果我们能对这些还不具备完全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的犯罪行为,给予恰当的严惩,对于他们的监护人坚决追究相应的责任,起码有三个方面的好处。

首先能让监护人重视起来,用心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很多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犯罪,其实和监护人的失职有着重大关系。

第二,能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断了想利用这些人犯罪的念头。很多人知道特殊人群受到法律的特殊照顾,就利用他们去从事一些犯罪行为,规避处罚。

第三,也能让这些特殊人群自身有所警觉。现在很多未成年人犯罪,之所以恶劣到让人发指,并不是因为他们心智不全,不明事理。恰恰相反,他们是因为有恃无恐。他们知道自己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照顾,就觉得自己享有为所欲为的特权。如果我们能严惩这些违法行为,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对他们本身也是一种威慑。

社会的进步,法律体系的健全,当然要考量方方面面的因素,但现在明显有失公允,我们不能假装没看见。

特殊人群需要照顾,无缘无故的受害者也不能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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