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增加用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近日,《乌鲁木齐市鼓励新建独立式公共停车库建设用地管理的九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通过加强用地保障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措施》由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和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自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市政交通规划科副科长张扬介绍,《措施》包括强化规划引领、鼓励综合开发利用、加大用地供应、细化土地供应方式和规范产权登记手续五个部分九条内容。
其中,在鼓励综合开发利用方面,《措施》规定,单独新建50个及以上泊位的独立式公共停车库,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在加大用地供应方面,《措施》规定,结合城市更新改造,积极增加独立式公共停车库用地,补齐区域内停车不足的短板。3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块(含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可优先保障停车需求,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烨表示,该《措施》旨在合理配置停车设施,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推进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独立式公共停车库建设,以此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助力乌鲁木齐市迈向更加宜居、宜业、宜行的新阶段。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