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促推吉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5月28日下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工商联等单位和组织以“打造高质量司法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代表对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王喆参加会议并讲话。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负责人丁喜忠、吉林省民营企业联合会吴大力会长、吉林省异地商会联合会会长刘上源代表各自组织发言。各协会负责人、企业家代表许明哲、李吉宝、李晨曦、郑国全、罗振兴等分别发言。省湖北商会会长肖春凤、省辽宁省会长李树刚、省福建青年商会会长陈安源、省个体经济协会会长姜镪、省民营企业联合会及省内部分优秀民营企业家邹连和、于钧、肖锋、张伟、李铁顺、陶军、王金龙、王义全、张春丽、张济麟、谭金城等30多位省内民营企业家代表受邀出席会议。

会上,省高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郑万和同通报了全省法院关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情况,让与会人员对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

在座谈交流环节,吉林省民营企业联合会吴大力会长在发言中,首先表达了这是全省公检法司系统第一个召开的贯彻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感谢省高法对吉林省民营企业联合会的信任,由我们推荐邀请了省企业联合会、省异地商会联合会、省个体经济协会等多家商协会及一部分典型案例和多位民营企业家参会,代表联合会向省高法长期以来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表示感谢。然后在发言中又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与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开始实施,这部新出台的重要法律,对于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稳定民生就业,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进一步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商协会等组织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纠纷解决格局。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服务与指导。建立健全法院与企业间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主动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为企业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

另外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与困难,如不正当竞争、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政策落实不到位、合同违约、商业欺诈、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意识不强等问题,仍然需要各方面做进一步的努力,以更高质量的政策、措施,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吉林省民营企业联合会名誉会长、长春市工商联主席、长春旭阳集团董事长许明哲提出建立“企业司法服务联络站”、二是要“加强财产保全必要性审查”等宝贵的意见。

吉林省民营企业联合会监事长李晨曦结合自身企业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情况也做了发言,就如何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王喆指出,近年来,省法院与省工商联聚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同汇聚法治助企工作合力,在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双方合作不断深化、工作成效持续提升。工商联将积极配合省法院开展好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统筹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和服务企业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最后,省法院院长徐家新讲话强调,要在司法审判中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权利平等,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坚持机会平等,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持规则平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要抓住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的契机,进一步打造高质量司法环境,突出问题导向,主动接受企业监督,严肃认真纠治涉企审判执行中的突出问题,以打造高质量司法环境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同时,希望民营企业家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坚持依法诚信经营,恪守契约精神,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不诚信行为,尊重其他经营主体的创新成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此次座谈会的成功举办,为法院与民营企业搭建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有助于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吉林省民营经济迈向新的高度。省民营企业联合会将发挥好省法院和企业家桥梁纽带作用,运用好省法院与省民营企业联合会常态化联络工作机制,把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和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案件收集整理问题清单,反馈给省法院依法解决,让民营企业充分体验“高质量司法环境”“法制化营商环境”。为优化吉林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