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大快人心,造谣胖东来内裤不合格害人过敏的“内裤姐”段某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认定侵害胖东来名誉权案件证据充分,内容属实,当庭宣判:

  • 段某需在抖音账号发布经审核的书面道歉视频,30日内不得删除;
  • 赔偿胖东来经济损失40万元(含检测费、律师费、商品下架损失等)。

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网络沸沸扬扬的“红内裤”闹剧终于告一段落了。

让我来为大家回顾一下本次事件:

1月30日,段某向胖东来反馈自己在店里购买的红色内裤存在掉色现象,导致自己过敏。

胖东来反应非常迅速,当日开启调查,下架了该内裤所有品牌的产品,其后更是将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床品等商品进行下架。

2月2日,胖东来员工、主管等多次与段某沟通致歉,陪同段某至许昌市中心医院检查,支付医疗费1144.13元。

医院诊断结果为段某患有皮炎、皮疹。胖东来主管主动提出给予段某500元“建议奖”,段某未接受。

2月4日,段某发布视频在网络声讨胖东来,口口声声控诉胖东来产品质量有问题,并且指责胖东来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

视频播放量为12174358(1200万+),点赞量为113662(11万+),评论量为42131(4万+),分享量为199090(近20万),收藏量为6071,对胖东来的商誉造成巨大的不良影响。

2月14日,胖东来发布53页调查报告,综合三家检测机构结果认定内裤符合国家标准(GB18401-2010等),属合格产品(检测共花费143597.65元)。同时承认客诉处理流程存在瑕疵,对多名员工降职处罚。

3月10日,胖东来正式委托律师起诉段某,支付律师费6万元及取证费用,开启依法维权之路。

5月28日,法院宣判胖东来胜诉,段某道歉并赔偿胖东来损失。

法院做出这样判决的理由是:经法院查明,段某在“红内裤”之前有多次过敏史,胖东来提供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权威检测报告,因此无法判断段某的过敏与红内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不知道大家对这个结果怎么看,我觉得还是挺公正的。

段某冤枉吗?段某在道歉视频中说:自己是因为本命年生病,情绪激动,过于“情绪化”表达,导致了自己“不当表达”“宣泄情绪”,因此向胖东来及网友致歉。

我想问:段某人你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自己心里真的没有数吗?靠黑胖东来你获得了多少流量,赚了多少钱?难道这其中就没有一点不良居心,当大家是傻子吗?

通过“生病”“情绪化”这样的字眼博取大家同情?你买的内裤是红的,怕不是你的心是黑的吧?

都说本命年运气不好,你这纯属是自找的丢人现眼。

有网友可能会说,胖东来也“不干净”,不然一开始怎么态度那么好,赔礼道歉,下架商品,又是付医药费又是给奖金的,这不是心虚了,光速滑跪,想息事宁人吗?

说出这样话的人,一方面是受害者有罪论,一方面没有做过服务业。做过服务业的人都知道,如果没有实证,一旦发生客户纠纷,顾客是“不会有错的”,商家为了自己的信誉口碑,面临客户纠纷,往往会选择把责任担在自己身上。

作为面向对消费者的商家,那受的委屈多了去了!

把客户满意度做到极致的胖东来商超,这么做一点一点都不奇怪,相信他们在客诉问题中有着完善的流程制度。

40万的赔偿多不多?个人认为法院判决还是保守的。胖东来光检测费、律师费、取证费就已经花了20万元。

因为段某的抹黑,胖东来损失了多少客户,损失了多少营业额,而且商业品牌本身也是有价值的。

多赔20万真的不多,胖东来很厚道了,没有上诉说明他们只是想要个清白。

我看还有网友建议涉事的内衣品牌也起诉段某,个人认为十分有理,因为网红段某的诋毁,导致胖东来商超在售的产品全部下架,对自己的品牌声誉也带来了不良影响。

要知道这是春节期间,对于一个小城市来说是绝对的销售旺季,小城市很多人口在外漂泊,只有在过年的时候才会在老家购物。

此种行为简直是砸人饭碗,对于这种网络黑子,就得让他们疼才有震慑作用。

好事不出名,坏事传千里,胖东来好不容易才建立起如今的商业口碑,结果被“内裤姐”“柴怼怼”之流如此糟践,实在是让人寒心,创业者的委屈谁能理解,消费者以后还能相信谁?

好消息是中央网信办决定从5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四类问题:

  • 恶意抹黑诋毁攻击企业问题;
  • 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问题;
  • 恶意营销炒作问题;
  • 泄密侵权类问题。

不得不说段某这个枪口撞的好啊,真心建议这些赚流量黑心钱的博主们,好好学习一下“内裤姐事件”,掂量一下以后这么干会有什么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