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
邻里纠纷、合同矛盾、家庭纷争
在我们的生活中时有发生
这些看似琐碎的矛盾
却可能成为
影响人们幸福生活的“拦路虎”
而在化解这些矛盾的过程中
特邀调解员
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在
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20名特邀调解员
如果你心怀正义
善沟通、懂法律
渴望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这里将是你施展才华的绝佳舞台
一、主要职责
(一)接受辛集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开展案件调解工作;
(二)开展辛集市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与调解工作相关的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
2、热爱并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人员,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
3、年龄在23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有调解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熟悉社情民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5、身体健康且能保证从事调解工作的时间。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8日。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点击链接下载辛集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聘申请表.docx,填写后发送至邮箱xjfydcs@163.com,也可到辛集市人民法院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选聘人员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无犯罪记录证明。
2、收到申请表后,辛集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将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三)面试
辛集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面试工作。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四)聘任
拟聘任的特邀调解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列入本院特邀调解员名册,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任期1年,聘期届满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五)递补
因放弃聘用、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
四、补贴标准
特邀调解员补贴按相关规定实行“以案定补”。
五、其他事项
凡在聘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经办理聘任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联系单位:辛集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8531159556、1853115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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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辛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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