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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烤鸡肉、榴莲、棉花糖等食物传递给在押人员”“将书籍、中性笔芯、空白信纸传递给在押人员”“多次将香烟和打火机传递给在押人员”“将照片和便条传递给在押人员”……
近日,厦门市司法局关于五起律师违规会见案件的通报引起热议。
2025年5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厦门市律师协会惩戒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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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报》可见,有人送烤鸡榴莲,有人递香烟打火机,甚至还有人在看守所拍照……
这自然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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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案件五:
2025年1月,张某某在石狮市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时,将照片和便条传递给在押人员。2025年5月,市司法局给予张某某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果说便条不妥当的话,那传递照片是否违规,我认为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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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现在的监狱、看守所管理越来越严,这自然有必要。但另一方面,许多监狱研究的学者都感慨,再也没法进去调研了,这些地方成了与世隔绝的禁区。
要知道,人关在里面,与世隔绝,但人又是有七情六欲的高级动物,自然也有一些精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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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会见时,往往会把在押人员关心的事,事先让家属告诉我,因为律师的作用就是“偶尔治愈、常常帮助、总是安慰”。
口罩期间,一个在湖北荆州关押的人员,我见面时告诉他,他在清华大学读书的孩子考了级部前10%,在里面待了一年多的他听后异常激动,因为他虽然知道自己的孩子优秀,但没想到那么优秀。他再三跟我确认后,让我转告孩子,他在里面很好。尽管最终我们二审没有做到他无罪的辩护,但我想至少给了他精神安慰。
同样是口罩期间,在佛山,会见一个在押人员时,我让他太太传来他四岁女儿的彩色照片,然后彩打后隔着玻璃给他出示,他贪婪地看着快一年没有见到的女儿,眼泪直流。我告诉他家里一切都好,另外,我会在会见后请警察把孩子的照片转交给他。他说能让带进来吗?我说试一试吧。
会见结束后,我和值班警察说了这个要求,警察略有犹豫,我告诉警察,想孩子是人之常情,转交这样的照片也根本不违法。或许是遇到了好警察,或许他也是孩子的父亲,总之照片顺利转到了在押人员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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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会见在押人员时,我总是让家属把家里新近发生的好事(不好的就算了,因为会增加在押人员的烦恼)告诉我,我转达给他们。
同时,还会把家人对他的思念和嘱托一并转达,他们往往当场泪目,谁说男儿不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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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只是厦门,我发现现在年轻律师会见越来越谨慎,就怕违规,甚至有关生活内容都不敢传递,就怕万一泄密。
严守规定当然是对的,但如果律师动辄以保密为借口,那当事人委托律师有什么作用,这不是自毁律师的职业存在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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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然不说厦门的通报不对,关键是应该说明这些照片、纸条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到底为何不妥,或许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简单以传递照片、空白信纸就认为是违规会见,就给予行政处罚,是不是合适值得商榷。
2025年5月3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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