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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关于解除被执行人李国江预拘留的公告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景佳与被执行人李国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被执行人李国江违反的失信情形,本院于2025年4月3日对被执行人李国江发布预拘留公告,在此期间,被执行人李国江于2025年5月23日主动履行了(2025)甘1102执44号案件标的款2000元。现本院决定解除对被执行人李国江的预拘留措施。

特此公告。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提醒

诚信是做人之本,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待物莫如诚,诚真天下行。法之温情是基于守法者,法之力量是打击违法者。心向阳,诚以待人对事,凡事皆易。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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