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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入室盗窃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虽未盗得财物,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该案件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彰显了法律对盗窃犯罪行为的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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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吴某因无力偿还贷款,萌生了入室盗窃的邪念。在某小区踩点时,他经过林某住所,判断屋内无人后,采取剪断空调外机旁铁丝网的方式,翻窗潜入卧室。

然而,一番搜寻后,吴某并未找到值钱财物,便径直从大门离开。

林某回家后察觉房间异样,果断选择报警。

警方通过监控排查,迅速锁定吴某并将其抓获,到案后吴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尽管吴某未实际盗得财物,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入户盗窃作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即构成犯罪。在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上述判决。

这起案件警示社会公众

法律对盗窃犯罪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无论是否盗窃成功

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这一行为

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同时,仙微君也提醒广大居民

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妥善保管财物

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

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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