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男子与女网友相约见面发生关系。因嫌弃男方家中有味,未发生关系,男子觉得亏了,向女网友要路费和饭钱,遭拒后,殴打辱骂并强迫女网友转给自己200元,并抢走手机。女网友报警,男子被判刑!(来源:裁判文书网)

37岁的李红雷一直在河南濮阳生活,平时热爱上网,经常和女网友在网上聊天。

这天,李红雷在网上和女网友王丽聊天,二人聊得很火热,李红雷就提出想和王丽线下见面,王丽答应了,并把地址发给李红雷。

李红雷很积极,开车去接王丽,还请吃了顿饭,美滋滋就把王丽带回家了。结果,一进门,王丽嫌弃李红雷家里“有味”!不同意在李红雷家发生关系。

家里不行,李红雷就想着去宾馆?结果兜了一圈,愣是没找到“合适”的宾馆!折腾到半夜11点多,王丽让李红雷把她送回家。

李红雷表面上没吱声,开车送王丽回去。可路上越想越憋屈:“饭也请了,车也开了,事儿没办成,我这不是亏大了吗?”*这念头一上来,刹不住了!

他直接跟王丽要钱:“饭钱、油钱,你得给我报销了!”王丽不同意,二人吵起来了。

李红雷这下彻底急了!辱骂、殴打王丽,硬逼着王丽从微信里转给自己200块!还一把抢走王丽价值220块的手机!

最后把王丽扔路边,自己开车跑了。事发后,王丽便报了警。

本案的法律问题是,李红雷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应当如何处罚呢?

释案说法

李红雷到案后,辩解我就是要回我当天晚上的损失,吃饭、油钱都是钱。我要回自己花出去的钱怎么就成立犯罪了呢?

从法律上来说,李红雷为了取得王丽的好感,进而达到与王丽发生关系的目的,请王丽吃饭、开车接送王丽都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说白了,是李红雷为了讨好王丽、达到目的自愿花的钱。目的没达成?那是你自己的“投资风险”,法律不认账!事后反悔要钱?没这个道理!

李红雷从“觉得自己亏了”到“动手抢钱抢手机”,这性质就从民事纠纷瞬间升级为刑事犯罪——抢劫罪!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财物即构成抢劫罪,无论金额大小。

李红雷因未达成发生关系的目的,索要饭钱、路费遭拒后,通过殴打、辱骂的方式,强迫王丽转账200元并抢走王丽的手机,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抢劫罪不看金额大小!很多人有误区:抢200块也叫抢劫?《刑法》263条:只要有暴力、胁迫手段抢钱,不管抢到1块还是1万,都构成抢劫罪!起步就是3-10年!金额小、没造成重伤死亡,只是判得相对轻点。

最终法院判处李红雷犯抢劫罪,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抢劫罪的起点刑就是三年,李红雷为啥只判了一年多,这是因为李红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李红雷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符合《刑法》第67条自首规定,可从轻、减轻处罚;

李红雷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从宽处理原则;

案发后,李红雷主动赔偿了王丽的损失,抢劫数额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此事也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为了200块+个旧手机,搭进去一年半自由,这账算得‘精明’啊”,也有网友认为: “这女的也是,嫌弃有味不去宾馆就早点走啊,还让人送回家?”

法律是严肃的,任何纠纷均不可诉诸暴力,否则刑事责任不可避免。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觉得李红雷这1年6个月,冤不冤?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文中名字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