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业主的脑回路是有点问题...

日前,《广西法制日报》报道了一则发生在七星区一小区业主因为擅自安装的排水系统爆裂后倒灌进自家地下室导致污水横流、财产损失严重。对此,业主以物业“不定期排查拍小区排水设施”为由要求物业赔偿全部损失并将物业告上法庭

2025年5月15日《广西法治日报》第3版报道该案例

针对这一情况,七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要求物业进行赔偿的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最终判决刘女士败诉。具体信息如下:

倒打一耙的业主

刘女士家是地复式户型。为了使用方便,她将负一层地下室设计为厨房、餐厅和卫生间,将负一层的阳台与公共区域用栏栅隔离,改造成花园,并在花园内打造了一个排水井。该井与花园外的公共区域的集水井连接,方便家庭的生活污水排放和雨水排放。

2024年6月,受持续强降雨及漓江上游水库相继泄洪影响,小区多处积水,导致刘女士院子中的排水井的井壁内部断裂并坍塌,公共区域的集水井的污水、污物通过排水井的断裂处不断涌入室内,导致负一层地下室的硬装和家具、家电受损严重

之后,刘女士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物业公司始终未安排工作人员对刘女士家的排水井进行排污。

刘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未对自家的排水井尽到定期排查和管理的义务,该井的坍塌及坍塌造成的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物业公司应承担排水井的维修义务,并赔偿我的财产损失。”刘女士说。

物业公司辩称,刘女士在自家院子自行修建排水井。该排水井不属于共用设施,物业公司不承担维修义务和赔偿责任。

法院的判决

七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小区《室外给排水综合管线规划总平面图》显示,排水井位于刘女士房屋的负一层内,且未在小区规划中。

从管理控制情况来看,排水井所在位置以栅栏与小区公共区域隔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明显由屋主刘女士管控,

从功能用途及使用情况来看,排水井专用于刘女士日常生活的污水排放和雨水收集,具有利用上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因此,排水井不具有共用设施的公共属性,不属于小区的共用设施。

根据刘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3条之约定,物业公司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对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以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提供服务等。

排水井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共用设施,且其坍塌原因亦非物业公司所致,故刘女士主张由物业公司承担排水井的维修义务,以及赔偿其财产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七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025头条留言活动继续进行

1、活动不定期选取头条文章

2、我们将在当天头条内容下方的评论区,随机选取10位用户发放奖励

3、中奖用户可获得10万桂林字牌金币

4、参与活动的头条文章会在发文当天,通过每日桂林小官在每日桂林微信粉丝群和朋友圈进行公布


如果真的小区有这种脑回路的业主,物业也挺头痛的!无理取闹,自己有错在先但叫嚣的比谁都大声!所幸法院还是公正的,要不然真不敢想象这个业主会嚣张到什么程度。你所在的小区有这种奇葩业主嘛?读者里面有物业的嘛,遇到这种人你们怎么处理?请大家转发这条新闻评论区聊聊!


▍内容来源:七星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必被LQ的人字拖

顾晃任律师

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微信同号

该律师专注于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任桂林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需可联系咨询。

支持我们

就请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