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古称讼师,并非现在才不受待见的。而是一直以来都在被打压。
江南“健讼”成风,自明中叶成为一个公共话题并引起包括上层关注,明清鼎革并没有中断这种风气。上层认为,在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健讼”之风一旦得经济助推和讼师介入,便成为无法逆转的社会景观,影响所及,远超词讼本身,构成地方政府对司法职能的侵蚀以及统治秩序的威胁。
明清时代,地方官以行政兼理司法,他他们大多以正途出身,缺乏社会历练和司法实务经验,即使十分干练的州县官,面对繁杂的律令则例,也难以应对。相比之下,通晓律令的讼师和这些州县官的法律较量贯穿于司法实务的始终。
因此,讼师的存在不仅是对地方官司法能力及水平的挑战,还直接冲击了正常的法律秩序。特别是清代,讼师介入法律,可以直接影响地方官的审判,间接侵蚀其固有司法职能,还在一定程度上动摇官府在民众中的权威地位。
因此,乾隆、嘉时期就出台了严治讼师定例。清朝沿用明律,而明律又沿用唐律,但比唐律更重。明律改唐律的律目为“教唆词讼”,即凡教唆词讼及为他人做词状增减情罪诬告人者,与犯人同罪。
但清朝又修订例文,加重对讼师的惩罚,乾隆29年定例突破了“教唆词讼”的律文原意,这是根据江苏按察使钱琦所奏《请严积惯讼棍例》修订的,这一定例将讼师提到与盗窃犯同科的高度。
十年之后,乾隆39年,针对京控案中讼师的作用尤为明显,根据浙江道监察御史王宽的奏请订立治罪专条。乾隆60年,按照“律贵诛心,法重造意”的原则,又订起意为主惩治讼师例。
嘉庆年间,惩治讼师的立法宗旨,则主要是通过加强官代书的管理,惩治代书与讼师勾结,压缩讼师的活动空间,之后,随着不断修例,事实上废除了“教令得实勿论”的立法宗旨,从而使得讼师的一切活动都在禁止之列。
而道光时,吴嘉宾说,法之意必使民畏官,比使官爱民。民不畏官,法有以治之;官不爱民,法有以治之。二者其具甚密而恒若相仿,两法相仿必有一界…国家以法属有司,有司者不自过乎?法亦使民不得过乎?
电影《九品芝麻官》中的恶讼师
到了民国,1914年进行了司法改革,当时的政治会议提出,律师违反法令要受到惩戒,违反刑事法律的要被起诉。于是,次年颁布的《律师应守义务》中规定,律师有扛帮诉讼、教唆供述、虚构事实之情事时,应移付惩戒。
此外,根据1935年《刑法典》第157条规定,意图渔利、挑唆或者包揽他人诉讼诉讼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然而,因为这些行为较难在法庭上证明,尤其所谓的挑唆诉讼,因此,上述条款实际上是被虚置了。
民国时期,消灭讼棍的努力时有时无的进行着。采用法律手段对付讼师的尝试被搁置了十年,直到1926年才有新的尝试。
这次的计划是由当时江苏的省长陈陶遗和控制江苏的孙传芳推出的,他们联名向江苏高等审判庭发布命令,称讼师挑唆民众诉讼以获利是卑劣的,同时,也是案件积压难以及时处理的源头。
陈和孙要求所有的县知事逮捕讼师,并将他们投入习艺所与外界隔离,这样,他们就不能挑唆诉讼了。尽管命令的合法性是有疑问的,但江苏高等审判厅的官员遵从了这个命令,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可能认为,通过限制讼师的活动来减少司法部门的是一个正确目标。
面对不断增加的司法工作量以及上级和公众对积压案的批评,官员本能的把讼棍看作大量诉讼的根源。但实际情况可能刚好相反,讼师是诉讼的产物。一方面,改革使得司法程序更容易为普通人所用,这就催生了更多的案件。另一方面,司法程序产生了越来越具体和细致的规范、规则和条例,普通民众难以依靠自己进入司法程序。
换句话说,讼师对于司法系统按照设计的功能来运作是不可或缺的,虽然在官方的设计中并没有他们的位置。因此,江苏高等审判厅,虽然遵从了陈、孙的命令,但拒绝支持起诉那些代写诉状的讼师,因为他们清楚讼师在司法服务不发达地方社会中的作用,正如县公署里编制之外的职员一样。
即使官方严防死守,但实际上,民国时期,某些案件中,律师们还是有机会发挥比较大的作用。
《黄慕兰自传》第十五章中提到,当时KMT当局逮捕了沈钧儒等“七君子”,为营救他们,上海的中共组织和救国会领袖共同商定组成了一个强大的辩护团,共有二十一位律师义务为“七君子”辩护。
且为造公正舆论,又通电全国律师协会,号召一致响应。他们到了江苏高等法院,自请入狱,并通过舆论攻势,使得当时的江苏高院不得不裁定七君子无罪,交保释放。
读到这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放到现在,会怎么处理这些律师们,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吧?
民国律师
昨天返程的一路,看到的都是悲伤和抑郁的消息,这个年代,好像不适合喜乐。早上起来看到金V的《为什么不推荐一线法学院毕业生进入刑事领域》,喟叹不已。
不得不说,当下的环境确实风雨如晦。但,从清至今,虽然讼棍们的生存空间一致都比较恶劣,但这个职业一致传承至今。我想,只要国门还能打开,今后也应该有机会继续传承下去吧即使活着难了点。
相反,我觉得,一线法学院的毕业生更应该投身刑辩领域,毕竟,年轻人多了,才有改变的可能。
凭着信心坚持吧,总得有人撒种,才能有人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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