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公安部和最高检分别开展针对“远洋捕捞”的专项监督活动。

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严格依法办理“跨省涉企犯罪案件”。

最高检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在12309检察专网设立“涉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专区”,接受全国投诉,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4月27日,最高法院也发布了《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

公检法三家针对民愤极大的“远洋捕捞”做出积极回应。确实,最近听说的远洋捕捞案件明显减少。但是不是就杜绝了?

这两天网上突然爆出公安抓了一批耽美文学的作者,据说不少是女大学生,为了补贴家用,或者仅仅因为热爱文学,她们在网上写小说。内容可能涉及到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至于内容是否为淫秽物品,需要专业鉴定。但不管鉴定结果如何,这里可能涉及到出版、言论自由的边界问题。如果在网上写文涉嫌犯罪,那如何界定这一边界,标准是什么?

如果这些作品涉嫌犯罪,那《废都》、《金瓶梅》、《色戒》等作品,以及之前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的陈某希的图片(视频?)怎么说?是否涉嫌犯罪?耽美小说的内容跟上述作品相比,程度如何?

所以,该案能否定罪,需慎重。

由于没有介入案子,不了解具体内容,只是提出一些疑问。

不少人说,这就是远洋捕捞案件,又是跨省抓捕。可是,写手一般都是为了补贴家用的,能有多少油水值得“捞”呢?

这个案件定性争议很大,也是跨省抓捕,其他案件也可能出现类似情况。

不管这个案子如何案发,也不管是不是标准的远洋捕捞案件,都从一个层面证明,远洋捕捞不会因为公检法三家出台专项监督活动而杜绝。如果要消灭远洋捕捞,就要消灭它存在的基础。

目前的情况就是,经济下行严重,地方财政吃紧,尤其一些北方省份,公务员工资下发困难,为了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一些地方不得不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为了保护本地企业不被外地公安“捕捞”,发达省份对本地企业的保护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对发达地区的“捕捞”的现象可能会减少。

如果外出捕捞比较困难,同一省份内部的中小“捕捞”案件就可能多发,这对企业和企业家来说,是不得不考虑的。

要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发展经济,当经济活跃,当地方财政充裕,各地就没有动力跋涉千里,到外地“捕捞”。

希望,经济好转,希望大家手头宽裕,希望远洋捕捞不再重现。

*往期导读:《太干净太干净的人,反而容易被犯罪》《没有被刑讯逼供》《警惕认罪认罚陷阱——防止被套路》......

*作者简介:程纪念(小猫),做过4年大学教师、某省级检察院13年检察官,现为上海执业律师。擅长办理经济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企业合规与刑事风险防范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国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