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个问题目前基本上在法律上,或者说在法院那里有了答案。
第一个问题,分手费法律支持吗?
最近,据《法治日报》报道,海南省万宁法院审理了“男子被女友逼写百万借条未还被起诉”的案子。
当事人一个姓赵,男人。另一个姓陈,女人。
分手的原因是家庭矛盾和性格不合。谈恋爱谈到了产生家庭矛盾的阶段,我估计这必须得分手了。中国人不知道是不是这个世界上最喜欢棒打鸳鸯的?这要是不幸生在了热衷棒打鸳鸯的家庭,可能这辈子都难以和爱情有缘了。
陈某和赵某分手,就以死相逼,要求赵某写借条。这虽然是借条,其实就是分手费,只不过借条是个形式。
分手费虽然是借条的形式存在,但是法院说了,“为了分手,支付100万元补偿款,协议虽然用了借,但两者实质上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
在实际上不是正常借贷关系,法律上会被认为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不能存在“受胁迫签订”的情形。
以死相逼,属于受胁迫签订,导致赠与合同不合法。
分手费法律支持吗?显然仅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分手费才受法律支持,只要有胁迫行为,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就不成立。
同时,也要注意到,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就分手费达成了一致,赠与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
赠与合同中,如果受赠人损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中受赠人的义务,赠与人同样可以撤销协议。
所以分手费在法律上,支持的条件非常有限,一旦损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分手费就有被撤销的可能。
分手费协议有效吗?这要看分手费的协议是不是自愿订立的。只要不是自愿订立的,分手费协议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如果是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订立的,同时当事人双方不存在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分手费协议才可能在法律上有效。
分手费算敲诈吗?在法律上,分手费一旦支付,非常容易被定性为敲诈,只要存在不自愿情形,在法律上就非常容易构成敲诈。
自愿不自愿是人的主观意志。这有点类似性同意。性同意也是主观意志。而敲诈也和人的主观意志存在因果关系。
一旦存在胁迫行为,比如像前面的以死相逼,就妥妥的满足了敲诈勒索的手段条件了。
要满足敲诈勒索,还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为存在了胁迫行为,那么这自然而然会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最后一个条件是满足一定金额。而这个金额并不固定。所以存在威胁、恐吓等行为索要的分手费,一旦真正履行后,受赠方是非常容易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的。
所以,没事千万不要用威胁、恐吓等方式索要分手费。
分手费能否要求返还?这就要看当初制定赠与合同的条款了。首先要看是不是有威胁、恐吓等对方不自愿的方式。如果有,这赠与合同在法律上不成立,分手费,对方完全可以要求返还。
其次,如果是双方自愿的,还要看受赠方有没有侵犯赠与方的权益,有没有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受赠方的义务。如果有侵犯赠与方的权益,对方完全可以要求返还分手费。
如果受赠方违反了赠与合同约定的受赠方的义务,那么赠与方也完全可以要求返还分手费。
综合以上分析,分手费在法律上保护的不是那么强。只有在当事人双方全过程自愿并严格遵守赠与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受赠方才能合法获得分手费。
分手没风险,索要分手费有法律风险,请谨慎索要分手费。
最后,目前这个局面,谈恋爱的基础最好是一见钟情、两情相悦、三观一致和礼尚往来。
(木田之光写于202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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