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首都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支撑对外开放、规范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各单位积极实施首都准化战略,依据修订后的《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市监发〔2024〕52号),我局将于2025年6月3日启动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工作,本年度补助对象包括标准项目补助、标准化试点活动补助、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补助和标准转化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时间

2025年6月3日至7月3日

02

标准项目补助相关要求

(一)申请条件

1.标准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国际标准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实施。ISO、IEC标准中的TS、TR、PAS、IWA和ITU标准中的SUPPL等不纳入补助范畴。国际标准发布机构请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中“办事服务-便民服务-标准化-标准化补助”栏目查询。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实施。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应经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行业标准发布机构、代号以及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备案情况请登录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td.samr.gov.cn)查询。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在补助申请范围内。

(3)团体标准是经在京社会团体批准发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实施,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全文公开并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公共管理等工作中得到实际采信应用。

2.标准项目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二)申请资格

1.标准项目补助应由位列标准前言排名第一且在京的编制单位提出申请(无论前言是否区分主要编制单位和其他参编单位),申请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行政机关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申请资格。

2.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由申报单位与其他起草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3.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同等申请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资格。

4.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近两年内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2)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往年曾获得补助但未履行经费使用协议。

(三)补助数量和额度

按照优中选优、重点突出、示范引领原则,标准项目补助数量约60项,其中:国际标准不超过20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不超过10项,团体标准暂不设数量限制。

1.各级标准补助额度如下:

(1)国际标准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2)国家标准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

(3)行业标准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4)本市地方标准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5)团体标准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在相应档次上增加补助资金5万元。

2.同一单位年度标准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03

标准化试点活动补助相关要求

(一)申请条件

1.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设立的,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申报并组织的项目。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的项目。

2.申请项目按有关试点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要求建设完成并通过考核评估。(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类项目补助申报条件从“考核评估通过后”变更为“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

3.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二)申请资格

1.标准化试点活动补助应由承担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且通过考核评估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

2.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近两年内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2)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往年曾获得补助但未履行经费使用协议。

(三)补助额度

按照优中选优、重点突出、示范引领原则,将择优对标准化试点项目按照下列额度给予补助:

1.国家对标准化试点补助资金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国家对标准化试点补助资金无明确规定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

3.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给予补助资金15万元。

4.京津冀区域协同试点活动在相应档次上增加补助资金10万元。

04

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相关要求

(一)参与国际标准组织项目

1.申请条件

(1)申请项目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京单位首次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者在京单位中国籍人员新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

(2)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2.申请资格

(1)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资金应由首次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或者中国籍人员新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职务的所在单位申请。

(2)同一单位承担多个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者担任多个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职务的,由单位自主选择进行申报。

(3)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近两年内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往年曾获得补助但未履行经费使用协议。

3.补助额度

按照优中选优、重点突出、示范引领原则,将择优对参与国际标准组织项目按照下列额度给予补助:

(1)各类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额度如下:

--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补助金额为100万元;

--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补助金额为50万元;

--对本单位中国籍人员新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资金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同一单位年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项目

1.申请条件

(1)申请项目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京单位编制的中国标准(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或在京单位发布团体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应用的项目。

(2)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2.申请资格

(1)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项目补助应由首次推动中国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应用的在京单位申请,且申请单位是该标准的主要编制单位(排名前三),申请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

(2)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近两年内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往年曾获得补助但未履行经费使用协议。

3.补助额度

对推动标准海外示范应用的单位,择优每个单位给予补助资金50万元。

05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补助相关要求

(一)申请条件

1.补助资金支持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予的标准项目奖项目。

2.申请项目为上一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项目。

3.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二)申请资格

1.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补助资金申报应由标准编制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申请。

2.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近两年内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2)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往年曾获得补助但未履行经费使用协议。

(三)补助额度

按照优中选优、重点突出、示范引领原则,将择优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项目按照下列额度给予补助:

1.获得上一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给予补助资金30万元。

2.获得上一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二等奖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

3.获得上一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三等奖给予补助资金15万元。

06

标准转化补助相关要求

(一)申请条件

1.申请项目应为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送的,将本市地方标准或北京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立项的项目。

2.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二)申请资格

1.标准转化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应由国际标准组织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或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申报。

2.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近两年内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2)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往年曾获得补助但未履行经费使用协议。

(三)补助额度

按照优中选优、重点突出、示范引领原则,将择优对标准转化项目按照下列额度给予补助:

1.推动本市地方标准或北京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立项的,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

2.推动本市地方标准或北京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立项的,给予补助资金10万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

【参考往期政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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