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将机动车借给他人是常事,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案件简介
在本案中,被告小燕(化名)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无驾驶证的被告小文(化名),小文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在路上将郑某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文醉酒驾驶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后郑某某将小燕、小文及保险公司诉至岚皋法院要求赔偿。岚皋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郑某某各项费用损失共计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向郑某某支付了保险理赔款,该案了结。
随后,保险公司另案起诉。原告保险公司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小文、小燕应当对该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保险公司在赔付后依法取得追偿权,有权向二被告追偿,故诉至岚皋法院。
法院审理
岚皋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事故受害人赔付后,主张向小文、小燕追偿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该院根据二被告的过错程度,确定小文承担80%赔偿责任,小燕承担20%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小文向原告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9万余元;被告小燕向原告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2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小文驾驶借用被告小燕所有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文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小文应当就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小燕在出借车辆给小文驾驶时,未对小文的驾驶资格进行必要审查,客观上增大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险概率,小燕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把车辆借给他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是否承担责任,是根据其是否有过错而确定的。过错情形包括:(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来源:法治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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