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申请注销登记时无法交回号牌的,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

以下电动自行车号牌已经注销或者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附:电动自行车号牌清单

特此公告!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6月3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