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损坏了无法正常使用
有些车主不知该如何处置
有人选择搁置不管
也有人选择私自交易或擅自销毁
正确的处置方式是
把车辆交售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
摩托车回收企业出具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并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相关规定
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属于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可交售摩托车的报废回收企业
注意事项
没有车怎么销户?
摩托车因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摩托车所有人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摩托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车辆被偷了怎么办?
摩托车被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业务,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摩托车被盗抢。
哪些情形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摩托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2.摩托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摩托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4.摩托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摩托车处于抵押、质押状态的。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摩托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将车辆拆解后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提交资料。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审查后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后办理注销登记。
信息来源:车管所
本期编辑:姜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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