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后,其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理论分析: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后,其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

案例二:
离婚诉讼中公积金的财产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公积金的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公积金因专款专用性质,离婚时通常不直接提取,而是通过折价补偿分割。
· 理论分析: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