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治安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房主要依法出租、守法经营,共建和谐社区。平谷警方继续加大出租房屋处罚的查处,多人被处罚。
01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案例)
近日,平谷分局兴谷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关某将房屋对外出租,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关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被处罚(案例)
02
近日,平谷分局渔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建立管理制度,公安机关依法对单位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03
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被处罚(案例)
近日,平谷分局峪口派出所在出警过程中,发现王某将房屋出租,未按时对房屋进行检查,造成多人窝住不登记,并且房屋内发生治安案件,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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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居平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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