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包括:

册亨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四级警长施景文在公务活动中违规饮酒问题。

2024年9月4日至9月5日,施景文前往江苏省苏州市开展公务期间,与同事黄某(另案处理)先后在苏州市、贵阳市饮酒2024年11月,施景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册亨县检察院法警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黄佳琴在公务接待中违规用酒并参与饮酒问题。2020年12月8日,黄佳琴在接待某县检察院领导干部前来交流学习的过程中,违规提供酒类并参与饮酒。黄佳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4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廉洁册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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