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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1980年农田包产到户之前,孝感地区黄陂县农村仍处于大集体时代(1983年之后,黄陂县才回到武汉市)。一个村子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劳动力每日都需要出工,月底和年底凭工分领取粮油等生活物资,以维持家庭的基本温饱(不知那时是否有星期天休息的概念,有待向家中老人求证)。

武汉农业以水稻种植为主,对灌溉水源的需求极大。虽然村中多有水塘,但储水量远不能满足农业灌溉所需(那个年代,农村池塘还兼作村民做饭、洗衣、洗漱等日常生活用水来源)。因此,黄陂县大部分村庄需要依赖北面水库每年定时开闸放水。

从上游泡桐水库到下游黄陂祁站镇的村庄,水渠绵延40多公里,流经数百个村庄。每个村子都希望能分得更多的灌溉用水,于是上游村庄偷水截流的情况便时有发生。

由于工作人员有限,此类行为很难被官方及时发现,只能依靠本地村民自己防范,下游村子一旦发现水量变小,明白是上游做了手脚,忍无可忍时便会全村聚集起来,找上游村子“算账”,械斗也就在所难免。

本文记录的是1970年代末发生在黄陂县土庙镇(土庙在2000年以前,还是一个镇,后来才划到祁家湾街道)的两次械斗事件:一次发生在同姓村庄,另一次则发生在异姓村子之间。

黄陂农村的宗族观念与霸凌现象

黄陂乡下保留着“同姓即同宗”的观念。虽然同姓村庄间的联系不如广东那般紧密(如今,黄陂同姓村庄间最大的联系是元宵节玩灯时共上同一座土地庙),但一旦与异姓村庄发生冲突,若同姓村庄数量众多,往往能获得不少帮助。

举例而言,若方圆十里内有十个李姓村庄,而何姓村庄仅有一个,那么任何一个李姓村庄与何姓村庄发生冲突时,其余九个李姓村庄都会出面相助(出人、出力、出主意)。二十年前(2000年前),黄陂的小姓村庄或杂姓村庄(村内存在多个姓氏)常遭受大姓村庄的欺凌。

大集体时代,村里成年人每日一同劳动。在长期枯燥的日常中,人们易因琐事争执,进而寻衅邻村(一群无所事事的年轻人聚在一起,会发生什么可想而知)。然而,如今的农村已很少见此情形。一方面,农村青壮年人口日渐稀少;另一方面,随着教育水平提升,农村居民的行为也更加文明。

械斗记录(一):同姓之争

第一次械斗发生在两个同姓(李姓)村庄之间。两村相距约500米,上游的A村有60多户,下游的B村仅30来户。

械斗发生于1978年6月某天(正值水稻抽穗、亟需灌溉的时节)。水库放水后,B村照例先将水引入村北的大池塘储存。但这年发现渠中水量很小,放了五六天,池塘才灌了一半。B村于是派人沿渠向上游巡查,发现上游A村在渠道中修筑了一道拦水坝,将水流截留进了本村的池塘。

B村发现后立即派人拆除了水坝。然而,A村夜间又偷偷将其修复。如此反复几个回合,双方都失去了耐心,最终决定用武力解决问题。

当天,双方在农田间对峙。男人们(当地称“男将”)手持长矛,女人们(“女将”)则肩挑竹筐,四处搜集石头,倒在本方男人们的脚下,充作远程攻击的武器。

(关于武器的补充说明:当时使用的长矛以2-4米长的竹竿为柄,头部装有铁制矛头。 1970年代,因村庄间械斗频发,许多村子购置长矛自行装配,有的甚至模仿电影在矛尾系上红缨。这种长矛虽简陋,杀伤力却很大,尤其当矛头生锈后刺入人体,极易引发感染导致败血症。 1980年左右,黄陂县集中收缴了各村的长矛,并抓捕了部分责任人,械斗现象自此锐减。包产到户后,各家忙于自家农事,更难组织大规模斗殴,械斗遂完全绝迹。

下图展示的太平天国军队所用长矛(竹柄)与黄陂农村的长矛形制相近(当年洋人绘制的太平天国军队图)

但这次械斗最终并未真正爆发。

关键原因在于:本地区有十来个李姓村庄,同姓相残,其他同宗村庄不会袖手旁观。许多人主动出面“带和”(调解讲和)。因同属一姓,A、B两村也乐于接受这些“和事佬”。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各自撤兵回家。

第二天,A村的人遇见B村的人,照常停下打招呼,仿佛前日之事从未发生。问及村中老人,他们说其实当时大部分人内心都很恐惧,只是为了面子强撑。既然有人出面调解,自然求之不得,说几句场面话后,协议便顺利达成了。

黄陂的农民,即便读书不多,也懂得“见好就收”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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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黄陂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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