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该局于5月30日作出的“沧市监处罚字〔2025〕ZZ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年3月31日接举报,反映青岛秋丰溢化肥有限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化肥。2025年4月1日,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处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库房存有8批共计1528袋复合肥料,产品标称生产单位:青岛秋丰溢化肥有限公司,总养分总养分≥48%。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8批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复合肥进行了执法抽样,样品委托沧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总氮、氧化钾、有效磷的质量分数和总养分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其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青岛秋丰溢化肥有限公司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租赁生产车间,生产了64吨(1600袋)复合肥,生产成本为每袋66.025元。产品运至沧州以每袋70元的价格售出68袋,自用4袋,剩余1528袋。产品货值金额112000元,违法所得270.3元。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青岛秋丰溢化肥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复合肥料1528袋;

2.没收违法所得270.3元;

3.罚款2912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