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正月,山东某地发生了一件怪事。

2月11日那天,正逢正月初二,23岁的小刘见外面阳光明媚,心情也不自觉晴朗了起来。

小刘本来是准备先去舅舅家拜年,然后再去找高中同学玩。自从参加工作后,由于平时忙,他和以前老同学的联系变少了,也就年里年外那几天有空。

结果准备出门时,一照镜子发现自己头发有点长还有点凌乱,小刘一想,本来每年年底都会剪个头,结果因为年前公司事务太多,放假晚,他把剪头发的事给忘了。

小刘觉得,先去剪个头发,再去舅舅家拜年,而他和同学约的见面时间是午饭点,完全来得及,所以他准备先去剪个头发,再去舅舅家。

简单收拾了一番,小刘就直奔附近的理发店去了。

大概是因为正月初二别人都还没开张的缘故,找了一大圈,小刘才找到一家开着的理发店。进去一看,只有店长在那玩手机,并没有其他剪头发的顾客。

小刘觉得不用排队等,心里还挺美,和店老板简单交代了下,就开始剪头发了。

大概二十多分钟后,小刘的头发理好了,对着镜子看了一下,他颇为满意,当即就拿出手机自拍了一张照片并发到了朋友圈。

之后,小刘就去舅舅家拜年了。

去到舅舅家后,小刘发现只有舅妈在家,说是舅舅出去拜年还没回来。舅妈便留小刘在家吃午饭。

因为午饭点要和高中同学一起吃,所以小刘就拒绝了舅妈,简单寒暄两句就出门了。

刚出门,舅妈就把他叫住了。

鹏鹏,你这头发是今天的剪的?”舅妈突然想起来刚才翻看朋友圈时,发现外甥小刘自拍的那条朋友圈,便好奇问了起来。

小刘不以为意,“嗯”了一声,便准备出门了。

舅妈欲言又止,最后也没说什么,就那样目送小刘离开了。

当时小刘的舅妈心里挺膈应,因为在当地流传着一句俗语“正月剪头死舅”,说的是当外甥的不要在正月剪头发,否则会给舅舅带来不吉利的说法。

现在小刘在正月剪头发了,他显然没把这句俗语放心上。

不过小刘的头发剪都剪了,而且那又是句俗语,大过年的,小刘舅妈心里虽有不悦,但终究也没说什么。

按照常理来说,这也不是什么大事,应该就这么过去了。

然而,就在当天下午近2点时,小刘的舅妈突然接到交警电话,说是她的丈夫老张在路口拐弯处骑摩托时与一辆轿车相撞,由于伤势过重,老张当场去世。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一般落在了小刘舅妈心头,大正月的出这档子事,任谁心里都不舒服。

尽管如此,但小刘的舅妈还是强忍心里的悲痛前往现场处理后事了。

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后,小刘舅妈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怎么大正月的,丈夫就出事了呢?

突然,她想到了小刘那天剪头发的事情,她觉得这肯定是那句俗语应验了,丈夫之所以会出事,完全是因为那天小刘剪了头发,因为小刘是他们的外甥。

舅妈越想越气,之后便去了小刘家,厉声质问小刘那天为什么要剪那个头发,现在他舅舅出事了,这事全赖小刘。

小刘觉得很委屈,也很莫名其妙,对于舅舅的去世,他也很悲伤,但这事跟他剪头发有什么关系呢?

舅妈见小刘不肯认错,便搬出了那句“正月剪头死舅舅”的俗语,一副真理在手的模样。

小刘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他告诉舅妈那就是迷信的说法,简直就是无稽之谈,自己是舅舅的外甥,他当然不希望舅舅出事。

舅舅出事那天,小刘剪了头发不假,但他始终觉得自己剪头发这事与舅舅出车祸这两件事之间毫无关联,舅妈这完全是在耍赖皮。

可小刘的舅妈一口咬定自己丈夫出事,罪魁祸首就是小刘,他难辞其咎。说着说着,舅妈一边痛哭流涕,一边嚷嚷着要小刘家给予赔偿。

此话一出,小刘,包括小刘的父母都十分诧异,这个俗语,小刘父母也是知道的,但他们也认为小刘舅舅出车祸那事完全是个意外,赖不着小刘。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舅妈一气之下将小刘告上了法庭,坚称要小刘家赔偿她家100万,以弥补丈夫的死。

法官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也认为此事跟小刘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正月不剃头”和“诅咒舅舅”这完全是个误会。

所谓的“正月剃头死舅”其实是个谐音梗。

当年满清入关后,强制要求民间百姓留辫子,但是百姓们基本都是汉人,汉人尊崇“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损”的原则,不肯留辫子,所以民间与当时清廷做了一段时间的僵持,虽然最终都服从了,但是民间也达成了一个默契,那就是平时可以剃头,正月绝不会剃头,以表示对前朝的思念。

换句话说,“正月剪头死舅”的原先说法应该是“正月剪头思旧”,只不过是因为后来半个多世纪的口口相传,传来传去,最终变成了后面的一种说法。

民俗专家表示,“正月剪头”与“死舅”并无直接因果关系,这纯属民间百姓多年来的一种以讹传讹的偏见和误解,毫无科学依据,不足为信。

因此,法官认为小刘对与舅舅的死没有直接关系,更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不久,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也从交管部门处得知,小刘的舅舅出事当天是2月12日下午一点多,当时正是当地居民走亲访友的高峰期,事故路段,不管是人流量还是车流量都是平时的3倍多,而且撞到小刘舅舅的那个私家车司机当时还超速了。

也就是说,小刘舅舅的死纯属一个普通的意外,如果非要找责任人,那辆轿车的车主应该负主要责任。

至于小刘,他既没有拿刀逼迫舅舅出门,出门后走那条路,几点回家,也没有事先对小刘舅舅的摩托车做什么手脚,这些事都是小刘舅舅自己做主的,与小刘毫无关系。

所以说,小刘舅舅的死与小刘无关。

不仅如此,交警还查了那几天山东当地的交通数据,数据显示,老张出事那几天前后,整个山东省平均每天都会发生287起车祸,其中下午1-3点是事故高发期。

反过来说,如果按照小刘舅妈的逻辑,这些死伤者的家属是不是都要先查一查他们的外甥在正月里是否剪过头?

法官还表示,民间忌讳是忌讳,但绝不能与法律混淆,因此,在2月28日的时候,法官驳回了小刘舅妈的上诉。

之后,小刘的舅妈可能是自知理亏,后来也没追究此事了。

但不管怎样,她们家和小刘家的亲戚关系算是撕破脸了,以后是否继续走动还是个问题……

由这起荒唐案例,笔者想到了前几年看到过的一个案例。

江苏曾经有户人家买了一套商品房,之后找了家装修公司上门装修。结果在装修的过程中,一个工人猝死在还未完工的新房内。

房主立即找到装修公司,要求他们给予赔偿,说工人死在自己的房子里,这房子就变成“凶宅”了,他们无论如何都得赔钱。

装修公司听后十分恼火,本来就觉得自己够倒霉的了,要赔偿工人家属一笔钱,现在房主竟然也过来要分一杯羹,这事实在说不过去。

双方谁也不服,于是就闹上了法庭

法庭表示,法律保护的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能成为封建迷信的挡箭牌,因此,法院判定装修公司无需赔偿房主一分钱。

还有一个案例,笔者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那就是曾经有位女子,单身,普通的上班族。

一天,这名女子晚上在自己房子里睡觉时,梦到自己被男同事非礼了,梦醒后,这位女子又怕又气,一早上都在想着这事,越想越气,最终到公司后,不仅扇了男同事一耳光,还将他告上了法庭,要他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男同事觉得十分莫名其妙,就跟本案中的小刘一样,明明自己什么也没做,怎么突然就成了坏人呢?他觉得十分无辜和冤枉。

最终,法院也是判决男同事无需赔偿这位女子一分钱,相反,女子还要为自己平白无故扇了男同事一巴掌,要向他道歉,如果男同事追究,女同事甚至还要向男同事赔偿精神损失。

回到本案,笔者想说的是,尊重传统习俗,这无可厚非,但是不能拿传统习俗来道德绑架,凡事都得讲究个法理,您说是不是这个理?

对此你怎么看?生活中,你有遇到过类似的事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