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涡阳县新兴市场监管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涡阳县某母婴店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铺展开调查,经核实,过期食品为高钙坚果酥,数量共计2盒,货值金额为4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然而,考虑到该商店系初次违法,且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对应的进货发票,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同时,违法货值金额较低,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在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商家迅速采取措施,立即对过期食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全面自查自纠。基于以上因素,该情况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首违免罚的相关规定。

最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行政指导,要求商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商品保质期,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此次首违免罚的处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一方面,维护了食品安全法规的严肃性,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给予了初次犯错的商家改正机会,避免因一次轻微违法对商家经营造成过大冲击,助力本地营商环境的优化,推动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

后续将持续加强对辖区内食品销售行业的监管力度,对于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将保持高压态势,严格依法查处。同时,也将加大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岳梦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