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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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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车辆如同 “移动炸弹”:载重超限会导致刹车距离延长 30% 以上,侧翻风险提升 4 倍!请广大驾驶人务必遵守 “核载人数就是生命红线”,切勿因 “多拉一人” 酿成家庭悲剧。整治期间,芦山公安将每日开展 “晨查 + 夜查” 无缝执法,坚决做到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安全出行,从拒绝超员开始

芦山公安守护您的每一趟旅程

案例一

核载3人,实载7人

2025年5月31日9时44分许,高某某驾驶号牌为川T*****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芦山县芦阳街道创业大道时,因涉嫌超员被芦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高某某持有D类驾驶证,其驾驶的车辆核载人数为3人,但实际载客7人,超员4人。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载客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交通违法行为。当日,芦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高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核载3人,实载4人

2025年6月2日9时10分许,陈某某驾驶一辆悬挂临时号牌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芦山县芦阳街道创业大道时,因涉嫌超员被芦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陈某某持有D类驾驶证,其驾驶的车辆核载人数为3人,但实际载客4人,超员1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载客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交通违法行为。当日,芦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陈某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核载3人,实载4人

2025年6月2日9时47分许,宋某某驾驶号牌为川T*****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芦山县106省道时,因涉嫌超员被芦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宋某某持有D类驾驶证,其驾驶的车辆核载人数为3人,但实际载客4人,超员1人。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载客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交通违法行为。当日,芦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宋某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核载3人,实载4人

2025年6月2日9时50分许,杨某某驾驶号牌为川T*****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芦山县106省道时,因涉嫌超员被芦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杨某某持有D类驾驶证,其驾驶的车辆核载人数为3人,但实际载客4人,超员1人。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载客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交通违法行为。当日,芦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杨某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拉货变“拉人”

2025年6月2日9时36分许,洪某驾驶号牌为川T*****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芦山县芦阳街道创业大道时,因违规载人被芦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处。经核查,洪某持有D类驾驶证,其驾驶的车辆核载人数为1人,但实际载有2人,其行为已构成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当日,芦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洪某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1

车辆稳定性下降,容易侧翻

超员会改变车辆的重心,影响操控性能,在转弯或紧急情况下极易失控侧翻。

2

刹车距离延长,容易发生追尾

车辆载重越大,惯性越大,制动距离越长,遇到突发情况难以及时刹停。

3

轮胎负荷过重,增加爆胎概率

超员会使轮胎负荷重、易变形,长时间行驶容易爆胎,严重威胁行车安全。

4

发生事故救援难,无座乘客最危险

超员车辆内部空间拥挤,部分乘客没有安全带的保护。一旦发生事故,受伤风险骤增,且难以迅速逃生,为救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挤”进去的是隐患

“超”出来的是危险

交通安全无小事,无论是外出旅行、探亲访友,还是上下班途中,驾车出行,请牢记安全行驶,一个都不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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