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普遍设有宪兵部队,一类隶属政府部门,下设独立指挥机构,以最早建立宪兵制度的法国为代表,其国家宪兵总署隶属国防部,由宪兵总监指挥并向国防部长负责,2008年虽法案拟将其划属内政部,但未改变政府领导体制,因直属于国家(政府)被称为“国家宪兵”,组织独立成军种,按地域布控;还有一类隶属国家武装力量各军种,如美国,宪兵司令办公室分设于各军种,领导现役宪兵分队,因直属于军队被称为“军事警察”,俄罗斯亦属此类。此外,部分国家两种模式并存,加拿大则因军队制度特殊,其宪兵兼具两种属性。
英法百年战争期间,法国陆军创立了世界上首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宪兵部队,此乃传统军事与司法警察体系的典范,兼具维持军纪与社会治安之责。1798 年《宪兵基本法》明确其使命为保障共和国秩序与法律执行。如今,荷兰、意大利等多国仍承袭法国宪兵传统。法国法令将国家宪兵列为武装力量重要部分,军事仪式庆典中须与其他部队同等对待,足见其地位之重。本世纪反恐浪潮下,法国宪兵部队使命愈发艰巨,建军规划中不仅未受裁军波及,员额比例还持续攀升,成为法国军事建设一大特色。其职责涵盖社会治安与军事领域,从侦查案件到保卫军事目标安全,无所不包。
法国国家宪兵隶属国防部,最高领导机关为国防部宪兵局,由总统任命的将军、高级法官及政府高层文职官员共同掌舵。宪兵局下辖十多个部门,如宪兵院校局、技术中心、行政中心,以及空中运输、航空兵、海上等专项指挥部,还负责管理国家宪兵特勤队。2000 年法国公布的《军队改革计划》规定,宪兵部队设 3 个军区司令部与 1 个巴黎特别宪兵司令部,各司令部按行政区划设机构,省级为宪兵联队司令部,县级、区级分别为宪兵中队与小队。其中,国家宪兵特勤队(GIGN)有“凯旋门前的利剑”之称,是 上世纪70 年代初成立的反恐特种部队,编为 4 个突击分队,法国宪兵部队总人数达 95000 多人。
1778 年 ,独立战争中的美军正式组建军事警察部队,1941 年 成为陆军的一个兵种。美国军事警察部队专注于军事领域,不承担普通社会治安任务,是纯军事警察体系典范,英国、德国、捷克、挪威、等国基本依此模式构建。二战时,其发展壮大,配合盟军执行战俘管理、宵禁与交通管制等任务。朝鲜战争和越战中,任务范围迅速拓展,涵盖战斗支援、目标警戒、执法维持纪律、难民与战俘处理等。9·11 事件后,又承担繁重反恐任务。它隶属各级部队指挥官,是支援保障部队,平时与战场功能多样,包括情报工作、人员收容安置、地区侦查监控与反恐、灾害与流量管制、执法维持军纪等。
美国军事警察完全纳入军队编制,采用非独立指挥体制,总人数近 3 万。陆军辖 5 个独立军警旅、1 个军事警察学校训练旅和陆军刑事调查指挥部。5 个独立军警旅编入 5 个军,驻地多样,每个旅依由 1 至 5 个军警营和若干独立军警连组成;训练旅负责专业训练;陆军刑事调查指挥部负责侦查和预防军中刑事犯罪,下辖 4 个“刑事调查军警群”。陆军军事警察基本建制单位是连,人数 77 至 288 人左右。海军和海军陆战队安全保卫部队承担军警职能,有约 210 名犯罪调查员和 3200 名军警。空军由安全部队担任军警,编为军事警察中队,在 8 个一级司令部下设安全指挥中心,分驻 102 个空军基地,共约 6000 人。
长期以来,俄罗斯军队内部违法犯罪问题严峻,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高级军官犯罪比例上升,虐待部属、盗窃武器弹药、贪污受贿等犯罪频发。据统计,2011 年上半年自杀军人达 120 名,虐待士兵现象超 1500 起;2012 年第一季度国防采购中侵占国有资产案件 3000 多起,损失超 4 亿卢布。为解决法律执行与保护问题,完善武装力量法治工作,俄军将组建军事警察部队作为“军事法制改革”选择。2009 年 俄国防部拟定《军事警察法》,2011 年 建立军事警察总局及各级机构,2012 年批准军事警察章程,2014 年《军事警察法》通过,赋予其护法机构地位,有力打击犯罪、维护军人权益。
军事警察为俄武装力量专业兵种,由国防部军事警察总局领导,必要时可与多部门协作。其按区域处置原则建立,在各大军区和舰队司令所在城市设旅,下编营、连、排,总编制约 2 万人,装备参照军队特种分队标准。俄国防部长等多级领导对所属军事警察机构有管理和指挥权。俄军首个军事警察旅由 3 个摩步营组成,另有心理战连和 4 名潜水员,共 2500 人。俄罗斯军事警察部队职能集中,核心任务是巩固法规制度、整顿军内秩序等。其主要职能包括维护法律秩序、警卫指挥机构、配合侦察押解、保障活动安全、维护交通枢纽安全、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废旧弹药等,战时还将担负看押战俘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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