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法官表示,情侣间的红包、代付等行为若无书面约定,通常视为赠予。因此,他建议,资金往来时通过聊天记录、备注等方式固定证据;同时,情侣间的借条必须反映真实借贷关系,若借条存在胁迫或情感补偿等非真实意思表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情侣恋爱相处时

为了平息矛盾争吵

一方有时会允诺给予对方金钱或者礼品

近日,岳阳汨罗市人民法院

成功调解了一起

因为争吵后立借条

而产生的婚恋财产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李女士与周先生曾系情侣关系。双方感情破裂后,李女士拿出一张载明“借款6万元”的借条及多笔转账记录起诉至汨罗市人民法院弼时法庭,主张交往期间累计转账给周先生的9万元是借款,要求周先生偿还。

面对李女士的控告,周先生出示了多笔转账记录主张抵销,并称借条是两人恋爱期间争吵时,为平息矛盾所写。

案件一时间呈现出“各执一词、证据交错”的局面。

为此,承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展开“三步式”证据剖析,通过双方提交的转账记录,理清金额并计算差额。

结合聊天记录及电话核实,确定了借条形成于李女士和周先生两人激烈争吵后,且无实际款项交付凭证,具有“情感补偿”性质。

因此,法官向双方阐明“民间借贷须具备借贷合意与交付事实”,指出单纯的转账记录不能直接证明借贷关系。

经法官多日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周先生向李女士补偿2万元的和解协议。

法官说法

对此,法官表示,情侣间的红包、代付等行为若无书面约定,通常视为赠予。因此,他建议,资金往来时通过聊天记录、备注等方式固定证据;同时,情侣间的借条必须反映真实借贷关系,若借条存在胁迫或情感补偿等非真实意思表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