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规定,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经综合研判形成清理结果,36件继续有效(其中2件有效期即将届满)、3件失效、2件废止,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市(州)局、省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工作衔接。废止、失效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拟修改文件应按要求推动修订工作,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文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延期或作其他调整;继续有效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提出意见报省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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