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险!
北京一路口1死5伤
近日,北京通州某路口
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中
一辆白色客车转弯未让直行
一辆蓝色皮卡超速行驶
两车相撞后失控撞上路边老人
事故中白色小客车中1人
蓝色皮卡中的4人均伤势轻微
但是路旁卖樱桃的老太太
不幸当场死亡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不要在车道内逗留停留
如果需要摆摊经营
请选择一个合理合法安全的位置
回顾过往
类似因摊贩在机动车旁占道摆摊
而引发的悲剧不在少数
汽车撞上路边摊贩
致1死3伤
2025年4月5日17时30分,深圳宝安区宝源路与劳动路的交叉口发生一起事故。35岁的李某驾驶小汽车经过该路段时,因身体突发不适,车辆失控撞上正在路边摆摊的商贩。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据现场目击者描述,事故发生时,他们听到一声巨响,随即看见小汽车冲撞数名摊贩,场面令人惊恐。附近商户表示,事发路段常有摊贩在机动车道上摆摊,存在占道经营情况。
货车失控冲上人行道致摊贩死亡
2024年8月2日早上八点多,在大连市普兰店区莲城路与兴唐线交会处附近,一辆厢式货车突然失控,冲上人行道。货车先后撞击多辆车后,将路边摆摊的物品撞得四散,造成一名女商贩当场死亡 。事发后司机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引发社会关注。此路段本身车流量较大,摊贩在路边经营,使得道路通行环境更为复杂,是事故伤亡的重要因素。
小车伤人,占道摆摊隐患凸显
2024年5月17日上午,在莆田华亭镇亭前西路,一名外出买菜的女子被过路小车撞伤。该路段占道摆摊情况严重,每天清晨大量摊贩占据道路两侧,导致车辆通行空间狭窄。
目击者称,事故发生时正值早高峰,道路拥堵,行人穿梭,驾驶员一不留神就撞上了女子。此前该路段就因占道经营问题被媒体曝光,当地政府虽多次整顿,但成效有限。
华亭镇亭前西路占道摆摊严重,时常造成拥堵
摊贩占道摆台造成交通瘫痪
2024年11月8日下午16时许,深圳市沙井街道沙头七路京基百纳附近,因15名摊贩不听劝阻占用机动车道摆卖,造成交通中断。虽经反复宣讲引导,仍有摊主不愿到设置在附近的便民摊位区域,而是持续占用道路违法摆摊,周边商铺和附近居民群众反映强烈。
温馨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摊贩朋友们务必选择合法合规且安全的经营场所,不要在机动车道、人行道、路口等交通要道摆摊。
如果对正规经营场所不了解,可以向当地城管部门、社区咨询,他们会提供详细的引导和帮助。同时,广大市民朋友们在购物时,也请选择在正规市场、安全区域内的摊位消费,不要在占道摊位前停留,避免陷入危险。
法律链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其中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就属于违规。违反该条例,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
各地方条例:例如《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对个人处罚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指出占用市、县(市、区)主要道路摆摊设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不同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更为细致的管理条例,具体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情。
生命无法重来,每一起事故都是对我们的深刻警示。无论是摊贩、行人还是驾驶员,都应当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和城市秩序,坚决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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