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清代的铜鎏金凤凰,从中国台湾流入厦门,四个月后竟以天价现身拍卖场!文物属性成谜,“罪与非罪”仅一线之隔。检察机关如何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犯意?该案横跨多地,交易链条隐蔽,文物属性复杂,案件办理难度大。检察机关如何夯实定罪根基?文物能否重回故里?敬请关注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一起检阅》第93期《检护“凤凰”回故里》。
2017年,某中国台湾卖家将其从法国佳士得拍卖会购得的一件清代铜鎏金凤凰以14万元价格售出。2021年5月,这尊“金凤凰”辗转被北京古玩商刘某以16万元购入。
四个月后,刘某将铜鎏金凤凰以150万元的保留价委托某拍卖公司拍卖出售。在拍卖会预展中,厦门文化执法部门查获该文物。本案横跨多地,交易链条隐蔽,案件办理难度大。涉案文物属性认定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问题。
经鉴定,该铜鎏金凤凰是国家二级文物,属于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情形,即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于是,厦门文化执法部门对涉案文物予以罚没,对拍卖机构进行处罚,并向厦门市公安局移交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邱华军
我们引导公安机关查找台湾古玩商到案、调取拍卖记录等,融合承德文物局专家意见、文献考据及技术鉴定,创新了“客观证据+历史考据+专家意见+技术鉴定”的论证模式,明确该铜鎏金凤凰系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夯实了定罪的根基。刘某委托这个拍卖商之后,还提供了当时他在买得这件金凤凰之后,去承德避暑山庄实地考察拍的很多照片,也提供了很多他所查阅的资料给拍卖行的工作人员。刘某当时是以16万元购入,在相隔四个月之后,马上就以150万元的价格委托拍卖,这样一个很特殊的不符合常情的客观行为,我们综合各个方面来推定刘某他的主观犯意。
检察机关审慎审查主客观证据,严守罪刑法定底线,向刘某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刘某认罪认罚。2023年10月,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刘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涉嫌倒卖文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刘某相应刑罚。
案发后,这尊铜鎏金凤凰暂存于厦门市博物馆恒温恒湿的库房中。如何让文物回到承德,始终牵动着办案检察官的心。
涉案文物如何移交,尚无细化的程序规定;涉案文物面临保管难、移交慢等问题。检察机关没有被问题难倒,持续与公安机关会商,积极与厦门文旅部门、承德市文物局等对接,凝聚多方合力,终于在国际博物馆日当天,促成了“护凤回巢”的交接仪式。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邱华军
我们对拍卖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内容主要是针对他们征集的拍品合法性审查问题,还有对他们内部工作人员平时的教育普法问题。另外,他们对于这些(拍品)审查和风险评估,以及跟相关行政部门对接的制度、机制的落实问题。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吕跃武
本案受理后,我们发挥上下一体化办案优势,提升指控能力。在市检的指导和支持下,上下两级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和检察机关主导作用,最终以扎实完备的证据链条及充分的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涉案铜鎏金凤凰是国家珍贵文物,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应该回到它的故乡,才能发挥文物的最大价值。我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一方面积极与文旅局、文物局进行会商,搭建北京、厦门两地文物回家的桥梁,促使文物早日“回家”,另一方面,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文物濒临非法流通的行业漏洞,向相关拍卖机构制发检察建议,防微杜渐。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主任 黄威
如果流失的文物会说话,它想说的第一句话一定是回家。但让文物回家何其不易。本案办理最大的难点,就在于涉案文物的属性是不是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构件,因为涉案文物被境外境内犯罪分子用各种途径转手、洗白,要追溯根源何其不易。两级检察机关上下协作,翔安区检察院充分汇通各方面特别是文物保护部门的力量,创新论证思路,很好地完成了这项任务。高质效办案不能停留在就案办案,文物从犯罪分子中重获自由只是第一步。家,才是它最好的展示地。通过充分汇集司法、行政乃至社会各方力量,大家共同努力,终于在特别有意义的“国际博物馆日”这天,让文物走回了它自己的家。
福建省人大代表 韩韬轶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开始施行,赋予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方面更重的责任。检察机关在办理文物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不仅严格依法办理案件、严厉惩治文物犯罪,而且积极做好案外延伸,凝聚各方保护共识,推动文物踏上回家之路,以实际行动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文物的保护贡献了检察力量。
司法利剑斩断黑手,百年文物重归故里。检察机关以积极履职为文化遗产保护写下生动注脚。
厦门检察、翔安检察联合出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