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外贸稳进提质,优化贸易结构,创新发展动能,稳定外贸企业发展信心,根据《2024年推进外贸稳进提质政策(第一批)》《2024年推进外贸稳进提质政策(第二批)》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各州市有关单位申报2024年推进外贸稳进提质政策项目,经州市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机构审核、市场主体合规性核查等程序,初步形成拟支持企业名单,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6月3—9日,对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反映。
联系方式:何秀姮 0871-63121598
传真:0871-63134829
云南省商务厅
2025年6月3日
附件:
2024年推进外贸稳进提质政策
年度外贸项目拟支持企业名单
附件:2024年推进外贸稳进提质政策年度外贸项目拟支持企业名单.xls
来源 :对外贸易处
编辑:陈丝华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
十七、特殊技术车辆检测要求(下)
因发动机过热保护等特殊技术,车辆预热温度无法达到标准规定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接近标准规定的预热温度,并保证排气污染物检测前发动机启动至少5分钟以上,或按照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检测。
因变速箱挡位切换等特殊技术,在工况法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的(如,变速箱不停换挡导致车速无法稳定等),可按照制造厂说明书规定开启测功机模式进行检测。
装有怠速启停功能的车辆应在排气污染物检测前手动关闭后进行检测。无法手动关闭怠速启停功能的,排气污染物检测怠速期间发动机自动熄火,无法获取发动机转速和过量空气系数以及排气流量时,上述数据不作为检测失效的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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