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樊进龙,男,1985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平山县两河乡王家庄村,身份证号:13013119851017391X。

执行案号:(2024)冀0131执1639号

执行依据:(2024)冀0131民初2114号

涉案标的:44000元

凡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樊进龙隐匿住所、下落,或提供被执行人未被本院掌握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资金、固定资产、对外债权、为逃避债务转移的财产等),使得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樊进龙得以拘留或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1000元的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案件依法执行完毕止。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线索提供电话:15831938878

联系人:苏法官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