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

椒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

在某街道富强路和东平路交叉口西北边

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

远远望见一工人正爬在梯子上

进行电焊作业

电焊过程中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于是执法人员立即隔着马路围栏

提醒工人要遵守操作规程

但是当执法人员结束检查

又绕到原地时

发现该工人仍未听劝

遂上前进行查看

不查不知道

一查吓一跳

该工人不仅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居然还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依据法律条款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工人胡某作出

行政拘留的处罚

PART1

事故案例

上海松江

2025年4月8日15时06分,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一单位厂房发生火灾。经调查,系上海依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两名员工在搭建雨棚过程中违章电焊作业,引燃可燃材料并扩大成灾。

北京石景山

2025年4月21日上午9时许,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辅路一连廊处发生一起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涉事动火作业人员因未按安全规范操作,导致焊接火星引燃途经货车后车厢内装载的塑料泡沫,目前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PART2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谨记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以下消防安全提示请牢记

来源:椒江区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