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自己“祈福”、给亲友“赎罪”,江苏常州一名女子花了9.5万买了2.5万斤活鱼放生,一股脑的投入到了当地湖中。
但没曾想这些鱼刚被放生没几天,就一个个翻了肚皮,2万多斤的死鱼漂浮在湖面上,发出阵阵刺鼻的恶臭,不仅没有行善积德,甚至给自己惹来了官司。
为什么这些活鱼在放生后会大量死亡?女子最后又为什么会因为放生给自己惹来麻烦事?
豪掷近十万积功德
就在近期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五周年典型案例中,徐女士的案件显得格外扎眼。
2020年年底,徐女士听朋友说放生可以积功德,能给自个儿和家人带来福报,甚至能为亲朋好友消灾解厄、洗涤罪过,之后这念头便在她心里扎了根。
揣着沉甸甸的“善念”,徐女士很快开始张罗起来,经济实力充裕的她,心想要做就做“大”的,于是通过一位姓刘的朋友,找到了一条“进货”渠道。
在商量下,徐女士决定花9万多买2.5万斤鱼放生!这规模听着都让人咋舌,鱼款两清后,大批的“功德”被装上车,徐女士的“放生祈福”行动便正式开始了。
辗转两地“行善”
徐女士满心以为这等善举,定能换来上天眷顾,她把这一车鱼先是拉到了钱资湖边,一群人都给徐女士打着下手。
但这份“善意”来得过于招摇,数量也太过庞大,很快就引起了附近居民的注意,大家都是明眼人,这动静显然不是寻常捕鱼放鱼,于是很快就有人报了警,有关部门反应也很快,迅速赶到了现场,对徐女士的行为及时进行和劝阻,给她讲了随意放生的危害。
但面对质询,徐女士似乎并未真正领会其中的不妥,她想的不是如何收手,而是怎么能掩人耳目继续实施自己的“善举”。
第一次放生被打断,徐女士便打起了“游击战”,她装作接受教训,却趁着没人注意时悄悄指挥货车转移阵地,驶向了离钱资湖不远的长荡湖。
到达了长荡湖后,这次她没有丝毫犹豫,便下令将整车两万五千斤鱼一股脑儿地倒入长荡湖,心满意足的完成了“积德行善”的大业。
但徐女士不曾想,这份“善念”却在几天后带来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场景:
宽阔的长荡湖水面上,开始出现了大片大片的死鱼,就这么成片白花花地漂浮着,臭气熏天。
这些鱼为什么会在短短几天内死亡呢?经过调查后,一个让徐女士意想不到的原因浮出水面。
莫让“善举”成“恶行”
长荡湖里大量死鱼的消息很快传开,当地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经过打捞和确认,这些死鱼正是徐女士几天前所放的那批鱼。
很快,渔政部门立即组织了大规模的打捞行动,历时十多天,硬是从湖里捞起了超过两万斤的死鱼,剩下的鱼恐怕也凶多吉少。
更要命的是经过专家鉴定,这些被徐女士“放生”后惨死湖中的,是一种名叫革胡子鲇的鱼类,它们并非本地物种,老家远在非洲尼罗河流域。
之所以会大量死亡,是因为这种热带鱼种压根儿扛不住常州冬季的低温,大量死亡,也就成了必然的结果。
然而这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要知道革胡子鲇有凶猛强悍的攻击力,也是一种极具入侵性的外来物种。
它们生长速度飞快,繁殖能力惊人,虽然不耐寒,但对水质的要求低到惊人,甚至能在离开水短时间内蠕动爬行,称得上是淡水中的“小强”。
这些贪婪的“掠食者”一旦在某个水域站稳脚跟,就会疯狂捕食本地鱼类的鱼卵、鱼苗,甚至底栖生物,对当地的生态链条和生物多样性构成毁灭性打击。
然而近5千斤没有被打捞起来的活鱼,在专家眼里,简直就是一个丢进湖底的“生态炸弹”。
面对这触目惊心的后果和潜藏的巨大风险,常州市检察机关代表公共利益站了出来,依法对一手策划“天价放生”的徐女士,以及提供鱼源的刘某,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上检察官指出,徐某和刘某在完全没有向渔业部门申报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大批量外来物种投放进湖泊,既违背了渔业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的法规,也对长荡湖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所以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经过法院的判定,认定徐某和刘某需要连带承担包括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千元,以及用于处理此事和进行后续风险防范、普法宣传等事务性费用,1万8千元,总计5万8千元的生态修复和风险防范费用。
但讽刺的是,直到警方找上门来接受传唤,徐女士似乎依然没完全想明白自己错在哪里,她坚持认为自己是在“做好事”,是在“放生积德,赎罪消灾”。
这种根深蒂固的认知偏差,恰恰折射出了一些人对“放生”行为的片面理解和对法律边界的模糊认识。
结语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受“功德论”的影响,热衷于搞所谓“天价放生”,甚至随心所欲地把各种奇奇怪怪的生物,特别是那些不适合本地生存、甚至具有入侵性的物种,一股脑地丢进自然水体。
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善念”成了“恶果”,没换来福报,反而酿成了生态灾难,落得个人财两空,甚至身陷囹圄。
长荡湖的这起事件,用惨死的两万斤革胡子鲇和一张罚单,给所有想要进行“放生”的人敲响了警钟。善心固然可贵,但它绝不能脱离科学和法律的轨道,要想“积德”,先得守法,这是最基本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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