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祚276年的明朝,从公元1368年到公元1644年,由明太祖朱元璋所建,开始时建都南京,明成祖时期迁都北京——两京同时存在,一共传了16位皇帝,其中最能折腾、最爱戏耍的就是明武宗。
明武宗名叫朱厚照,他的年号叫正德,其实从根本上说,朱厚照才是内行厂的真正始作俑者。
(一)子不肖父
生于公元1491年的朱厚照,按照不应该如此“胡闹”,因为他的父亲就是大名鼎鼎的明孝宗朱祐樘,年号弘治。
朱祐樘为人宽厚仁慈,躬行节俭,勤于政事。继位之初,朱祐樘就撵走了方士以及骗子们,比如李孜省、太监梁芳、外戚万喜等人;然后又遣散“传奉官”二千余人(各地进献的美女),还有各种禅师、真人、法王、国师等一千余人。
在政治上朱祐樘相继起用丘濬、徐溥、刘健、谢迁、李东阳等既有才干又品德端正的进入内阁,又以王恕、马文升、刘大夏、戴珊等干吏执掌六部。
不过朱祐樘当了18年皇帝,35岁就病逝了——偏偏朱祐樘的儿子只有两个,一个早夭,另一个活下来并成年的就是朱厚照了,也就是说,皇帝这个位置只有朱厚照一个人选,非他莫属。
朱厚照14岁就继位了,天性爱玩,《明史》中记载他“聪颖,喜骑射”,当然,他的兴趣爱好远远不止这些,唯一不喜欢的就是上朝、听政、处理大量的政务,所以大太监刘瑾就有了可乘之机。
(二)发迹之路
刘瑾的发迹之路有偶然性,比如他一直在东宫侍奉还是太子的朱厚照;当然也有必然性,那就是从朱厚照开口说话、能够提要求的时候起,刘瑾就以最大限度地放纵和满足朱厚照为最高目标。
到了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朱厚照就升刘瑾为司礼秉笔太监——可以替皇帝处理政务,所以刘瑾得以控制朝政。
这一年,设立于明成祖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的东厂(也叫东缉事厂),已经拥有88年的历史;设立于明宪宗(朱厚照的爷爷)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的西厂,也有30多年的历史。
至于锦衣卫,原本是最老的资格,设立于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前身是仪鸾司,已经拥有120多年的历史,却被东厂、西厂压得死死的,锦衣卫的最高负责人即锦衣卫指挥使,见了东厂和西厂的大太监,也要恭恭敬敬行礼,然后亲热地喊一声:厂公!
(三)另辟蹊径
刘瑾掌权后觉得这不行,不能凸显自己的能耐和地位,而且不方便自己刺探各种情报,所以他怂恿朱厚泽设立内行厂,也叫大内行厂,又叫内厂、内办事厂。
这里的“行”念【háng】,是办事的意思,其实跟东厂、西厂、锦衣卫的功能差不多,比如监视百官、搜罗民情、抓捕犯人等等。
这就有意思了——这么多职能重叠的部门,刘瑾又该如何凸显内行厂以及自己的权威呢?
在朱厚照的宠信之下,刘瑾利用自己的权势,把内行厂索性建成管理、监视和惩治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的特殊部门,而且刘瑾经常说得一句话是:东厂、西厂和锦衣卫不能做得事,内行厂能做;东厂、西厂和锦衣卫不能抓的人,内行厂可以抓。
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八月,刘瑾在荣府旧仓地为内行厂的正式开张办公举行了隆重的仪式,从此,京城出现了怪现象:以前经常飞扬跋扈、欺压百姓的东厂西厂的太监、锦衣卫的各路密探们,被内行厂的太监及打手们按在地上打板子,有时甚至故意当街就打——这不是刘瑾与内行厂在惩恶扬善,只是为了让京城百姓知道刘瑾和内行厂的地位与权威。
(四)无法无天
内有朱厚照的放任不管,外有内行厂的耀武扬威,刘瑾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比如天下各地的奏章必须先投给刘瑾,请他过目并同意后才能再投通政司,然后由通政司往皇帝那边传递——如果刘瑾觉得奏章不合自己的心意,对不起,客气一点是退回;不客气的话,刘瑾就当场撕毁烧掉了。
时间一长,刘瑾便拥有了自己感觉很好、其实危机要来的绰号,比如“刘皇帝”、“站皇帝”、“立皇帝”等等。至于贪污索贿这种小事,刘瑾几乎每天都会进行,所以不管进京述职还是受命出使的官员;不管一品二品的京官还是地方的封疆大历,都慢慢养成了需要向刘瑾进献厚礼的“习惯”。
内行厂的倒闭并不是自身经营不善,而是创始人倒台。
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安化王朱寘鐇以除刘瑾为名,起兵反叛。明武宗朱厚照大惊失色,命令御史杨一清、太监张永为总督率军讨伐。
反叛平息后,张永、杨一清等人利用向皇帝报捷的机会,采用密奏的办法(不密奏肯定不行,所有重要的奏章,刘瑾先看,只有捷报这样的公开事项,刘瑾才有可能大意不看了),向朱厚照报告了刘瑾做的坏事——重点是刘瑾将会谋反,因为只有这个罪名,朱厚照才会起杀心。
(五)罪有应得
明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刘瑾以谋叛罪被凌迟处死,刘瑾的所作所为、伤天害理,对得起凌迟这个结果:凌迟就是我们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是将犯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而致其死去,而且不是明朝就有的,前面的元朝就开始了,适用凌迟的罪名为十恶重罪中的“谋反”、“恶逆”和“不道”。
《大明律》对凌迟的规定主要有六条:第一条,谋反及大逆,凌迟处死。第二条,杀祖父母、父母及其亲尊长,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凌迟处死。第三条,妻妾杀死亲夫者凌迟处死。第四条,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凌迟处死;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第五条,奴婢、雇工杀主人及主人长辈,凌迟处死。第六条,杀伯叔父母及姑姑、外祖父母,凌迟处死。
仅仅风光两年的内行厂,随着刘瑾之死也就马上被撤销了——无论喜欢明史,还是向往穿越的朋友,其实都不必羡慕那个时代,东厂、西厂、锦衣卫和内行厂,哪一个对百姓都不友好,准确地说都是视人命如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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